1. 當業務說「交給我沒問題」,請特別注意,不要完全放心交辦,因為最後出大包了,可能馬上會變成「這不是我的義務」。
2. 在相對大筆的消費,最好所有時間點都有文字上的紀錄,不要都用通話的,我因為工作關係,習慣性用文字紀錄,也因為怕出問題都會提前提醒,所以紀錄完整的保存下來,很慶幸當初有這麼做!
3. 當你確認問題所在,請堅定立場,不要想說算了,在職場上犯了錯誤請勇於承擔,自己造成的學費請自己繳,不應該轉嫁到消費者身上。
P.S. 接下來有任何的更新,包含進入司法程序又或者圓滿解決我都會持續更新,讓有遇到類似狀況不知所措的朋友可以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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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進入正文
跟大家詳細分享這次的購車消費經驗
當然,凡事還是講求證據,最後會附上完整的聊天紀錄,以示證明!
<文長慎入>
整件事情經過是這樣的,爸爸在今年 6 月初時想買一台小貨車,剛好友人有認識的業代、還是全國前三的銷售業務,從看車到簽約、付訂金、交車,整個交期我們都是很配合的在業代所指定的時間內完成,整個過程也僅花短短的 10 幾天內 (6/17) 就已完成所有程序包含交車。
簽約時有跟業代強調我們有台車要舊換新,買這台小貨車是以我的名字購買,但是舊車是阿伯的名字,業代說可以!
想當然爾,牽完車後才發現阿伯的名字是不能報廢的,需要在二等親以內。
當時心想自己也輕忽了,便不在多做追究。
再來才是重頭戲!!!
直到 8 月 3 日跟爸爸討論後家裡有另外一台小貨車可以報廢,因知道半年時效的問題於是我馬上跟業代交代約 11 月 30 號前有台車要申請報廢,業代回覆我 「收到,沒問題」。
接著在 11 月 18 日時我又再次主動詢問是否於 11/28 拖車,這時業代回覆我「好的,我安排,在麻煩行照放車上」。
11 月 20 日業代打來告知我,報廢場“可能”11/28 休息,他要再確認,我同時告知業代「我怕來不及報廢,會太趕」,業代回覆我「不會」。
11 月 25 日我又再次主動詢問是否為 11/28 來拖車,這時業代才回覆我「下週」。
12 月 5 日報廢場的人來拖車後並同時取得三聯單,我也提供給業代及報廢場車主的身分證正反面,因為是第一次申報報廢車,很多程序不是很清楚,我便在詢問業代「請問保險及燃料、牌照退稅是我們自己要用嗎?」業代回「牌照燃料我這可以幫你們退」,我們就很放心的交給業代處理⋯
直到 12 月 14 日我又再次主動詢問業代「車子申報報廢了嗎?」這時業代才告知我「還沒收到資料,我問一下報廢場,因為他們說要寄給我,我才可以幫您跑」, 我也同一時間回覆「好,在麻煩盡快了」
因為還是不放心報廢場尚未寄出而有所延誤,當下我也詢問了報廢場是否將車牌等資料已寄出給業代,報廢場回覆「有」,我又在詢問「是上週五寄出嗎?因為他說還沒收到」,報廢場回覆「對」,我也就很放心的交給業代處理了⋯
接著 12 月 21 日業代打來告知我「車子好像逾期不能報廢了,我再確認後回覆你」
竟然不是在 12 月 17 日超過期限那天打來通知我,此案件他到底拖了多久?
這是全國第三名業務的素質嗎?
同時我也馬上跟報廢場的人要寄件單號,查詢後顯示 12/14 15:29 就已送達。
就這樣我又等了整整一天時間,業代都沒有再回覆我任何消息。
直到 12 月 22 日晚間我又自己主動打給業代,詢問目前處理狀況,業代僅回覆我「確定無法申請報廢」,我告知業代 12/14 車牌就已送達,這時業代還在跟我裝傻「有嗎?我不清楚」 (這裡我真的受不了了,我必需先貼張郵局單號事證打臉)

溝通過程中業代從一開始的沒問題有我在,瞬間轉變為「這不是我義務要做的事情,我當初只是想幫忙」、「不能把所有責任推給我」、「因為那幾天忙交車,忘記了」、「我沒想到時間這麼趕」,並且最後表示「只願意負擔 2 萬 5 的費用」, 掛斷電話前業代表示「我們在想想,明天聯繫妳」
請問前面都說沒問題交給我是在?
請問你忙的話說你辦不到,讓我們自己跑我們會這樣不當一回事嗎?我們會讓五萬元就這樣沒了嗎?
12 月 23 日我等了一整天都沒有接到業代任何的訊息,我又自己主動打電話過去,連續打了三通,三通都沒接,隔了半小時後業代終於自己打來,我告知他所有的時間流程,line 的對話紀錄清清楚楚,業代僅回覆我「如果是這樣的話,那就依照你說的走法律途徑,這樣大家可能會比較清楚」
掛斷電話後我打給總公司客訴,隔天一大早 (12/24) 就收到所長打來的電話⋯
所長人很好,語氣也很平和的跟我表示「這件事情確實是他們的疏失」,並且表示「願意自己掏錢 1 萬 5 加上業代的 2 萬 5 總計 4 萬元作為賠償」、「不希望走法律途徑、這樣對雙方都沒有好處」、「走法院需要花好幾年時間,還要浪費精力神在這件事上」、還要我體諒他們,並且告知我最多就只能賠償四萬元,「我們再互相想一下」明天會在打電話給我。
但我已經做到我主動的提醒,也一在的再次確認所有需要的資料都已送達至業務手中。我這 邊無法為業代所造成的錯誤負擔任何責任。
12月25日必須說業代中也是有負責任的,所長下午真的主動打電話來,電話中也說明真的是他們的疏失,但自掏腰包能幫到該業代的最多就是補到 4 萬了。
在此,我清楚表達該司全國第三名的業代犯的錯誤,所衍生學費就應該由他自己繳,請自己面對錯誤,並記取教訓,我就是要拿回我應有的 5 萬,如無法達成共識就是進入司法程序,所長也表示會清楚轉達,由該名業代自己選擇該怎麼做。
以下附上 Line 聊天紀錄



<<<未完待續,持續更新>>>
12/30最新更新分享
最後所長出面,我們以5萬元現金雙方同意簽訂了和解書,事情算是圓滿的落幕了,非常感謝各位分享了很多經驗以及建議。
相信這樣的狀況肯定不會發生在單一車廠,各個車廠或者業代都可能發生類似的狀況,希望此篇內容可以讓各位消費者能更加警覺,並參考遇到了該如何應對,最後希望業代們能引此為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