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像不通耶
哪有請求賠償者不負舉證責任
而要對造負責的
應該是由請求者舉證車店過失吧
致於鑑定費也應由有過失之一方負擔比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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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舉證什麼?不懂,那顆損壞的後變不是就已經舉證了故障的原因!在陳店長的發文圖裏,我看不到有因為敲擊,擠壓,故意破壞造成的痕跡,那剩下的部分,跟裝置及調整比較會有爭議,那還能舉證什麼部分?
就因為雙方對故障發生的原因認知有差異,所以才要送回島野鑑定出真正的故障原因不是這樣嗎?那物證都送回原廠去鑑定了,還要舉證什麼?調路口的監視器畫面來證明是在騎程中發生故障的嗎?那三司達也應該要舉證他認為是哪些地方是人為損壞的部分,所以不予賠償才是合理的吧?但如版主所言,購買,裝上車,調整,都是由十全處理到好,就算三司達跟島野一致都認為是人為損壞,誰應該要負最大的責任?這個比較有討論性吧!
至於鑑定費用,當然是三司達要付啊!他是台灣的總代理,當然要對旗下的產品跟經銷商有負責的態度,不然三司達可以自己出個報告來對他的鑑定結果跟責任負責!
但不管是人為損壞還是怎麼樣,不管是否還在保固期內,都是應該由十全對三司達,他們上下游自己去喬,怎麼搞到後來變成要事主自己對三司達,然後十全只是一副我有幫他送回廠去就了事的心態,開店做生意,拿人錢財就要與人消災,不管這顆後變賣的多便宜,店家賺的如何薄利,這都跟消費者無關,有問題就是要處理到好,因為你收過錢了,你該賺的你賺去了,消費者該賺的呢?
這兩方我都不認識,也不是要偏頗哪一方,我只是站在消費者的立場,認為處理事情不是這樣處理的,對跟錯有那麼重要嗎?重要的是事情發生了,怎麼圓滿解決比較重要,而且自己的權益,就是應該自己去維護跟捍衛,這才叫做銀貨兩訖!
kung0806 wrote:
1.維格踏板斷軸~
...(恕刪)
先謝謝十全車行抽空將圖片給O上來 讓車友可以了解這顆後變壞掉的情形

大家可以注意一下圖片的第6.7.8張 可以清楚地看到鏈條磨擦的痕跡
我在比對我目前車上的SLX後變 並沒有這樣的痕跡
所以我想這就是SHIMANO認為是人為因素的地方
而SHIMANO認為人為因素有兩種:
1.安裝.調整不當.鏈條過短
2.騎乘方式
我在最前頁已經先聲明過了 我是騎乘平路發生這樣的狀況(高雄市的民族路橋往五福路的方向)
當時的檔位是前2後6或7 並非大齒對大齒 小齒對小齒(我真的不是菜鳥
...)若今天是我自己因為外力去破壞或是摔車撞壞而造成 那我今天當然沒有權利上來PO文
只是這顆後變真的讓我覺得壞的很無言

...雖然目前十全車行已經先上來說明處理的方式了 但還是沒也結果
...後續若有任何的動作 我會再跟大家說明的
嗯...A片看完要幹嘛? 當然是換B片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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