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搞清楚一點吧

可以退換的部份

是在完成交易前合意

還是完成交易後的合意

如果是在完成交易後再行的協商

那這個協商屬不屬於交易合約本身的一部份??

加樂福退換貨的規定是你在買之前就寫明了

不是在購買後再行的協商

在我看這個樓主自己就已經違反交易的精神想退換貨了

後面要不要給退換貨是另一碼事情

雙方可以好好談

談得城是好事談不成也只能摸摸鼻子

畢竟人家沒有這種義務

更不能因故無法讓你換貨就要被你說成是“詐騙“

這世界上沒有這種道理

其實我一開使是沒啥意見

只是我看到這樓主連“詐騙“這兩個字都出來了

我就有點受不了了



AM TSR/BF PR/BIRDY Ti/BIRDY Capreo/BROMPTON M6L/DAHON PSL/DAHON Jxp/DAHON III
前面有先進說過,店家的話術就是想要完成交易,把錢收到口袋裡,
而後續店家是"一諾千金"跟"輕諾寡信"......版上各位先進自有論斷。

個人習慣,不熟的店家話術聽聽就好,沒有白紙黑字都算不得數,
常來往的店家就他說了算,說話不算話我下次換別家!
--
Jay 2012.06.13 Wednesday at Chang-Hua
關於七天鑑賞期...記得一次有一位消保官來學校演講有講到

七天鑑賞期只適用於郵購或網購這種無法當場看到貨品的交易, 在七天內可以"無條件"退換貨

這在消保法裡面有明文規定, 但一般能夠實際看到貨品的交易買賣是不適用七天鑑賞期的

至於為什麼Costco或家樂福等量販店可以無條件退換貨...因為這是他們自己所訂定的條款, 跟消保法完全無關!
剛剛才看到ART叔叔FB的說明

客人買了4件E牌特規產品及工具

結果因為自己的問題

買4件要換3件貨

E牌特殊工具及培林本來就是高單價產品

現在網路資訊價格這麼透明的狀況下

利潤就已經低微到不行

還要再自行吸收這些呆貨

情何以堪

樓主這3張照片剪貼的真漂亮

把前因都剪掉了

只看後果

剛好可以讓這麼多 鍵盤法官 判車店重刑

難怪大家都不敢亂發言

萬一被人肉出來

就又要被彈劾了

小弟不材 不敢拿店名開玩笑

但是可以替自己說的話負責

邱永棋

陳生,你無野下化?

你只係 post 左小部份既對話內容,就話有圖有真相?
你夠薑就 post 晒所有 e-mail 既內容,等大家評下理!!!

唔好係度丟人現眼喇,影衰晒香港人!!!

nervkem wrote:
剛剛才看到ART叔叔...(恕刪)


最近這種取暖不成的案例還真多,考慮樓主還是直接買個電暖爐好了。
阿說好的鋸車架咧?(by 大仙)

Lionlin wrote:
考慮樓主還是直接買個電暖爐好了...(恕刪)


其實送暖的台灣網友還蠻多的阿

憑單方面的隻字片語可以斷案還蠻利害

比包公還厲害
AM TSR/BF PR/BIRDY Ti/BIRDY Capreo/BROMPTON M6L/DAHON PSL/DAHON Jxp/DAHON III
每個人的消費心態都不一樣,
你要求退換是你的自由,店家怎樣處理是他的意願,
但不應該斷章取義,執著店家一句說話大做文章,
大家可以上店家的FB, 看清整個對話再評論,
不要聽單方面的所謂"真相", 就做了判決.
光從樓主的PO文真的會覺得樓主遇到不好的店家. 連幫客戶換貨都不願意! 但是了解前因後果後才發現樓主根本是騙子, 欺騙了那麼多不明就理替你說話的人. 只挑對自己有利的E-MAIL剪接出來 PO, 真是讓人覺得不齒! 根本扭曲了事實的真相. 有種把E-MAIL 全文PO來讓大家公評. 我不是替店家說話, 只是你這樣做到底得到什麼?? 不懂你!!
我就是黑山豬啦.
shopping in tw wrote:
事源要購買單車零件,...(恕刪)



剛仔細完整的看(art叔叔臉書)你們的對話文

覺得兩方都有需要改進的地方,雙方都有對錯的地方,一件不複雜的事搞得一團糟

還是老話消費者單買零件還是搞清楚規格再買,不清楚就問清楚專業的店家

以臉書貼文看來消費者如果繼續下去..店家.....



不過樓主你的標題跟內文寫這樣有可能被告,本來是對你有利的..現大概就換你理虧



把物品照片跟規格發上小惡魔市集

直接打折轉讓..或許有車友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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