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北市的壞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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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政府提案修正「台北市處理妨礙交通車輛自治條例」,明訂對違停單車可拖吊並收取移置費及保管費,這項法案雖然在這一會期未能通過,不過,台北市政府已決定在新會期再次闖關,單車族還是要有荷包失血的心理準備。
台北市交通局在修正草案總說明指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自九十七年修正公布施行,將慢車種類及名稱修正為「自行車」及「三輪以上慢車」,自治條例部分條文配合修正。修正草案明訂,「自行車或三輪以上慢車移置費每輛次新台幣一百元,保管費每日新台幣五十元。」
個人積分:32分
文章編號:24458293
beeken1162 wrote:
有一天早上我就把我的機車停了比較靠邊邊的位子
中午出來吃飯.........
太誇張了吧!!!我的車根本不再原本的位子.........
還在格子外...開了600的違規停車...
後來去申訴...就撤掉了...
可否提供申訴過程, 據說上次看到新聞, 有人幫忙拍影片, 才不需要繳罰單....
不然我有遇過停車, 沒有繳停車費, 給了我一張 600 的罰單, 申訴時, 法官不知道腦袋讀書讀到哪裡去了....
他說了:「有開單夾在您車上您就會收到啊.....」
難道不知有人會無聊到抽那停車費的單子......
因為我繳罰單期間曾經一度想.... 抽掉整條路的每一台的停車費繳費單從一段抽到五段......
遇到這樣的人審案.... 有點像是遇到番仔... 有理說不清, 最後還是繳罰單...
最近停車費這樣規則好像改了.... 上次去光華商場停車... 依舊沒有單子, 不過寄來了 含行政處理費催繳的繳費單, 65 的樣子, 還可以接受....
我有停, 沒收到單子, 您補記催繳單... 合理催繳費 ok !
這個腳踏車, 真的爭議很大, 屆時,,,,,, 一柱(樹)兩車, 鍊條鎖著, 不能拖吊, 停的更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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