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北市的壞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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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政府提案修正「台北市處理妨礙交通車輛自治條例」,明訂對違停單車可拖吊並收取移置費及保管費,這項法案雖然在這一會期未能通過,不過,台北市政府已決定在新會期再次闖關,單車族還是要有荷包失血的心理準備。

台北市交通局在修正草案總說明指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自九十七年修正公布施行,將慢車種類及名稱修正為「自行車」及「三輪以上慢車」,自治條例部分條文配合修正。修正草案明訂,「自行車或三輪以上慢車移置費每輛次新台幣一百元,保管費每日新台幣五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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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又要回頭買小摺了,這樣市區裡才能帶著走
公路車就只能騎長途或到山上去了
bossteam wrote:
那我又要回頭買小摺了...(恕刪)


沒差,我公路車不可能就放在路邊就跑開,有影響的應該是放在捷運旁的單車
可是對於通勤族跟菜籃車勒....
只能說選舉過了
這個市長 真敢....

lienly wrote:
住北市的壞處.......(恕刪)


罰款還好...但是車子有碰撞...輪子有碰撞
那拖吊單位可能會賠到哭出來
這一項爭議真的會很大


因為腳踏車很輕, 隨便就被搬到違規處, 別說腳踏車, 機車就常常有這樣的爭議...

最旁邊那一個, 被搬到格子外, 然後繳罰單, 不然就跑法院....




我的腳踏車曾經被搬離有一段距離, 剎那間以為被偷了咧!


這些人真的吃飽太閒!

要錢就漲汽車停車費不就得了...... 有錢買車就應該有錢繳這樣的費用才對才是!
jimluogh wrote:
這一項爭議真的會很大...(恕刪)


不能同意你更多..

之前在遠東科技園區上班

腳踏車就停在樓下

下班的時候發現 我的腳踏車怎麼[躺]在草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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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後在南港軟體園區上班

有一天早上我就把我的機車停了比較靠邊邊的位子

中午出來吃飯.........

太誇張了吧!!!我的車根本不再原本的位子.........

還在格子外...開了600的違規停車...

後來去申訴...就撤掉了...
我愛,故我在。
這是好處吧~難道你喜歡環境和外縣市一樣亂嗎?
lienly wrote:
住北市的壞處.......(恕刪)
大大上班的地方和我好像...現在是在更遠的地方上班嗎



beeken1162 wrote:
有一天早上我就把我的機車停了比較靠邊邊的位子



中午出來吃飯.........



太誇張了吧!!!我的車根本不再原本的位子.........



還在格子外...開了600的違規停車...



後來去申訴...就撤掉了...



可否提供申訴過程, 據說上次看到新聞, 有人幫忙拍影片, 才不需要繳罰單....


不然我有遇過停車, 沒有繳停車費, 給了我一張 600 的罰單, 申訴時, 法官不知道腦袋讀書讀到哪裡去了....

他說了:「有開單夾在您車上您就會收到啊.....」

難道不知有人會無聊到抽那停車費的單子......



因為我繳罰單期間曾經一度想.... 抽掉整條路的每一台的停車費繳費單從一段抽到五段......




遇到這樣的人審案.... 有點像是遇到番仔... 有理說不清, 最後還是繳罰單...


最近停車費這樣規則好像改了.... 上次去光華商場停車... 依舊沒有單子, 不過寄來了 含行政處理費催繳的繳費單, 65 的樣子, 還可以接受....

我有停, 沒收到單子, 您補記催繳單... 合理催繳費 ok !





這個腳踏車, 真的爭議很大, 屆時,,,,,, 一柱(樹)兩車, 鍊條鎖著, 不能拖吊, 停的更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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