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bbiel wrote:應該是超過某個長寬高(恕刪) 贊成~~~如果單車付錢上車,至少就必須要有一個給單車專門放的地方才是每次最後一排三人的位置可以放單車的地方,都被人放行李了根本就沒有地方放就算拆前後輪都沒用的
一列高鐵載運上千人,其中兩位旅客,覺得高鐵載運腳踏車的規範,很不方便,無法提供適當服務,應該給予負評。另外998位旅客,覺得為何高鐵要放行,這種會産生干擾的物品上車?高鐵你是自討沒趣嗎?高鐵 ............ 哦, 我是父子騎驢 嗎?
CONA24 wrote:我認為高鐵也應設計大(恕刪) 我沒搭過台鐵新的兩鐵自強號,就拿兩鐵莒光號來看,一節列車,少了30個座位,多了可放15台單車的車架,方便了單車車友,讓公司少賺30張車票的錢。拆前後輪的攜車袋,長度大約一米或一米多一點,差不多是兩個行李箱的寬度,如果是沒拆後輪,大約長度就差不多一米四左右,就差不多三個行李箱。
jackal1011 wrote:會有這樣的新規定一定...(恕刪) 錢收不夠多才是問題,又麻煩又收少很多的錢,就為了滿足少部分的人。火車載單車,還號稱減碳,愛騎車可以用租的解決,愛騎自己的車,然後讓全民補貼你們,又不是弱勢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