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電車很多不同大小,需要放汽車後面。有哪些推薦的,可安裝放車牌,有後燈的啊?
會擋到 後車燈 及大牌
就不行
也會擋到 後照鏡視線
放開那個女孩 ...
minix wrote:
會擋到 後車燈 及大...(恕刪)


我在路上有看到汽車有裝。不知什麼牌子的。
高瑋辰 wrote:
我在路上有看到汽車有...(恕刪)


我用都樂的。
高瑋辰 wrote:
現在電車很多不同大小(恕刪)


GOOGLE 攜車架

徒手可拆 不用驗車
固定式的 除手不能拆的 要驗車

以上要有ARTC驗證.........

去淘的我就不清楚了 看運氣吧
原始設計有的就應該是合法的,
自己另外加掛的那個鐵定得另外送審核.
徒手可拆的這個可能要看法規到底怎麼定的,感覺是可抓可不抓的灰色地帶.
至於掛載物的掛載規範那是另一碼事.
我是使用DCRV拖車架式的攜車架,有去驗車,行照加註,攜車時會擋到原始車牌,所以攜車架上有安裝一塊割字製作的車牌,但使用至今有好幾次遇到警察,目前是沒什麼問題。
這款攜車架 已經相伴多年 征戰無數場地了
eric2486 wrote:
我是使用DCRV拖車...(恕刪)

主要是驗後置放架嗎?拖車架(勾)也需要驗嗎?
pc8801
照說有改裝就得驗,至於拖車就隨你拖,但拖車的尺寸有規範.
eric2486
我記得驗車時,兩個一起驗,後攜車架要裝入拖車架,量汽車總長不能超過規定值,通過後在行照上加註"旅行式置放架"。若是單純只安裝拖車架,應該也是要驗車,只是標註不同!!
請問自小客車要安裝腳踏車架相關規定?

一、攜車架分為固定式與活動式,無論固定式或活動式置放架均應經車輛研究測試中心依交通部「車輛安全檢測基準」檢測及審驗合格,核發審查報告,並貼有審查合格標章,始為合格之小型汽車置放架。
1.固定式置放架:
(1)借助工具始得拆卸或加裝於汽車者,為固定式置放架,裝置固定式置放架。
(2)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23條規定略以:「汽車車身式樣…燃料種類…等設備…如有變更,均應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登記」,另車身加裝小型汽車固定式置放架依同規則附件15第1點規定,該置放架須經交通部委託之車輛專業技術研究機構審驗合格(張貼有審驗合格標誌CC-MARK),並繳驗改(加)裝設備之統一發票,經公路監理機關檢驗合格後,辦理變更登記後才可上路使用。
(3)若裝置後要移除,亦須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23條規定,向監理機關辦理登記裝置固定式置放架若未辦理變更登記。
(4)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規定:「汽車車身、引擎、底盤、電系等重要設備變更或調換,或因交通事故遭受重大損壞修復後,不申請公路主管機關施行臨時檢驗而行駛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2,400元以上9,6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其檢驗。汽車所有人在1年內違反前項規定2次以上者,並吊扣牌照3個月;3年內經吊扣牌照2次,再違反前項規定者, 吊銷牌照。」
2.活動式置放架:無需借助任何工具,以徒手即可拆卸或加裝於汽車 者,為「活動式置放架」。
(活動式置放架因應拆裝頻繁需要,故無須至監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二、汽車搭載自行車之攜車架規定: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77條1項10款,小型汽車置放架,其使用應依下列規定:
1.置放架及裝載物應固定妥適。如裝置於車輛後側,其長度不應超過後側車身外50公分;如裝置於車頂,其含置放架之車輛全高應依第38條第1項之規定。
2.置放架及裝載物不得遮蔽車輛之號牌與車輛後方燈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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