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s73211 wrote:
事由:小弟於四月初賣...(恕刪)
我相信合約上是白紙黑字寫賠一成吧!
但上法院是另一回事,通常法官會自由心證,最後可能賠不到幾萬.
為什麼?因為賣方無實際上的損失,所以法官會偏向買方.
當然這和律師的策略及法官的主觀看法,有很大關係.
賣方可能會主張奢侈稅所造成的損失,但這很難成立.
因為在當下,奢侈稅造成的損失是無形的,也就是說,房子未賣出,賣方並無實際損失.
建議樓主還是先上調解庭吧!不然聽聽有經驗的律師的說法.
我猜最後還是會和解,和解金會多於5萬,但少於20萬.
,不然只是會讓自己更搞不清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