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由:

小弟於四月初賣掉一間房子,總價不低,約 1200 萬。

交屋日為 5.20(五)

結果仲介於於 5.12(五) 時來電,說明買方籌不出錢,無法屢約。

當時買方已經匯了一成價款,約 120 w.

但買方表示只願意賠我 5 萬,並揚明如果不還他錢的話,要對我刑事訴訟(?)討回那筆錢。


因小弟的房子有奢侈稅問題,光繳交國庫的就要 180w 了,當然不肯。


後來寫了兩封存證信函,請買方屢約,

買方倒是回了兩封存證信函,內容大概是「仲介誤導他可以貸多少,但是實際上不行,所以,一切靜待司法判決。」


小弟想請問一下:

1. 對方到底可以告什麼?告我嗎?還是告仲介?

2. 另外,仲介現在積極的請我到區公所申請協調委員會協調,有沒有什麼我該注意的?




==

100.5.31

先謝謝大家踴躍回應,針對有些問題,我想應該回應在這邊。

A1. 有部分網友希望好聚好散。
R1. 我這邊的回應是
(1) 對方是投資客,這個我是清楚的,在見面談之前,就有其他仲介跟我說他是投資客了。
簽約時,對方還表示說要請成交的仲介吃下午茶,認識他們投資的貴婦團。
(2) 對方說他沒有辦法籌出錢,補足差額約一百萬。
我想說的是:對方的先生跟兒子都已經移居美國了,對方目前名下兩間房子在台北市,
貸款只有 90 萬。而且,仲介說他有打電話去問過銀行,銀行有對保,額度是夠的。
(3) 我從四月底就開始一直催促仲介與代書趕快交屋,對方如果貸款有問題,應該一開始就
知道了吧。一直拖到上週五才還我權狀,我現在房子是要賣給誰啊?
(4) 總結,對方是有錢的人,而且是投資客,而且對方一開始就要恐嚇我刑事訴訟(!),
我一開始真的是又氣又害怕。後來也是問了很多人,搞清楚一些事情後,心情才好一些。

A2. 合約上有無載明:若買方不履行,可沒收已付之價金。
R2. 有,我簽的文件基本上就是僑馥的文件。應該全台北加盟的仲介都是用僑馥吧?!
合約上是有載明這條的。


==

100.5.31

剛剛申請調解委員會了,一切就先看到時候雙方怎麼談了。

要是沒記錯 合約裡面檢查一下 有沒有說 違約時的懲罰?
應該可以沒收訂金的~

如果他是說 "仲介誤導他可以貸多少,但是實際上不行"
那就是仲介的問題呀 跟樓主不相干~

我家賣房子 之前也是有遇到違約的狀況~
但是家母是覺得好聚好散~ 不用硬扣人家的辛苦錢~

一般就是看合約內容~

如果合約內容是基於平等契約關係~

也就是你不履行合約也需賠償同等定金的話~

基本上沒收定金是合理的,不過正式還是要上法院~

一切照合約走
大部份的合約都會有雙方違約時的懲罰
通常都是沒收訂金或是賠償訂金的金額
至於仲介誤導他的部份
那是仲介的問題
讓仲介和買方去解決就好
不關你的事
別多事的介入
小心公親變事主

至於刑事訴訟
你沒誤導他的話
我真的不知道他能告你哪條罪了

而且我覺得買方的態度這麼的機車
如果是我就拿出合約一切照辦
還有什麼好協調的
有本事就上法院告我
法官判我要還錢我才還錢
基本上買賣不動產契約上應該都會註明最晚交屋的期限,如果超過期限,買(賣)方其中一方無法交屋 or 交錢,那就會依照總價的5/10000(這點要看你們的合約上記載,未必一樣),按日計息給對方,超過15日都無法完成交屋的話,買賣方有權取消合約,是買方問題就被沒收訂金,是賣方問題就要賠償給對方。
貸款貸不下來,是買方的責任

但有一個可能性的但書,就是要看合約是否有載明貸不到多少,本合約作廢,以支付之金額全數歸還買方之類的...

若這些都沒有,那大部分的責任在於仲介

跟你這賣方無關連,一般就照合約罰則走了...(或看你想要他賠多少)

ss73211 wrote:
事由:

小弟於四月初賣掉一間房子,總價不低,約 1200 萬。

交屋日為 5.20(五)

結果仲介於於 5.12(五) 時來電,說明買方籌不出錢,無法屢約。

當時買方已經匯了一成價款,約 120 w.

但買方表示只願意賠我 5 萬,並揚明如果不還他錢的話,要對我刑事訴訟(?)討回那筆錢。


因小弟的房子有奢侈稅問題,光繳交國庫的就要 180w 了,當然不肯。


後來寫了兩封存證信函,請買方屢約,

買方倒是回了兩封存證信函,內容大概是「仲介誤導他可以貸多少,但是實際上不行,所以,一切靜待司法判決。」


小弟想請問一下:

1. 對方到底可以告什麼?告我嗎?還是告仲介?

2. 另外,仲介現在積極的請我到區公所申請協調委員會協調,有沒有什麼我該注意的?


1. 你如果沒有刻意隱瞞屋況的中大瑕疵且都在合約及屋況說明書中據實告知 , 基本上對方違約打官司就
是賠償你簽約總額的 ? % (是合約內容而定 , 通常是總額 3~5%)

2. 他能告你的就是刑事詐欺 , 如果你沒有隱瞞屋況 , 基本上告不成 , 協調會的人如果有點大腦 , 應該
是會請對方和你各退一步 , 至於協調委員的水平 , 我只能說術業有專攻 , 很多協調委員並不是
在"公平正義"的立場處理事情 , 要怎麼處理就看你自己.

3. 你能強制請他付款就是要走民事 , 訴訟未了前 , 你的房屋不能再行買賣 , 對方會開五萬 , 我猜也是
有人略行指點 , 一般房仲斡的旋金行情是十萬 , 大概有人就跟他說就一半一半大家解決掉
一切看合約...違約的項目 應該會寫吧
看買方不像惡意的 已經給一成了 基本上就會想買了 卡在貸款方面~
怕奢侈稅 不想還那麼多 不需要這樣狠 算在他身上吧!
面惡相交真的不好 買賣不成 仁義在
但還是要經過協調會去看要賠償多少! 買賣兩方再來說了~
仲介方面有誤導 要請買方去告他才對
其實告賣方是告不成 除非有額外狀況...
的確整個違約都跟屋主沒關係,透過仲介不就是要避免麻煩嗎?仲介誤導是仲介的問題,恭喜你呀,房子可以留著又多一筆現金,要不要反應在房價上回饋給下個買方呀.

不過買方是最慘的啦,所謂的仲介誤導貸款成數,他有辦法舉證嗎?再者銀行貸款還是要考量貸款人的還款能力的,房子正常情況下也許可以貸七成,但如果對方無業或月入20K,誰也不會借錢給他吧,這情況下他連告仲介都告不成啦.
喊多喊空都好,請拿出點料來!
好好談吧!!...但是一成的訂金是一定要還的
將心比心會好點...
會上01問這個...就是合約對這部分無載明
上法院你要吞下那一成是不可能的...徒增麻煩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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