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於四月初賣掉一間房子,總價不低,約 1200 萬。
交屋日為 5.20(五)
結果仲介於於 5.12(五) 時來電,說明買方籌不出錢,無法屢約。
當時買方已經匯了一成價款,約 120 w.
但買方表示只願意賠我 5 萬,並揚明如果不還他錢的話,要對我刑事訴訟(?)討回那筆錢。
因小弟的房子有奢侈稅問題,光繳交國庫的就要 180w 了,當然不肯。
後來寫了兩封存證信函,請買方屢約,
買方倒是回了兩封存證信函,內容大概是「仲介誤導他可以貸多少,但是實際上不行,所以,一切靜待司法判決。」
小弟想請問一下:
1. 對方到底可以告什麼?告我嗎?還是告仲介?
2. 另外,仲介現在積極的請我到區公所申請協調委員會協調,有沒有什麼我該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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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31
先謝謝大家踴躍回應,針對有些問題,我想應該回應在這邊。
A1. 有部分網友希望好聚好散。
R1. 我這邊的回應是
(1) 對方是投資客,這個我是清楚的,在見面談之前,就有其他仲介跟我說他是投資客了。
簽約時,對方還表示說要請成交的仲介吃下午茶,認識他們投資的貴婦團。
(2) 對方說他沒有辦法籌出錢,補足差額約一百萬。
我想說的是:對方的先生跟兒子都已經移居美國了,對方目前名下兩間房子在台北市,
貸款只有 90 萬。而且,仲介說他有打電話去問過銀行,銀行有對保,額度是夠的。
(3) 我從四月底就開始一直催促仲介與代書趕快交屋,對方如果貸款有問題,應該一開始就
知道了吧。一直拖到上週五才還我權狀,我現在房子是要賣給誰啊?
(4) 總結,對方是有錢的人,而且是投資客,而且對方一開始就要恐嚇我刑事訴訟(!),
我一開始真的是又氣又害怕。後來也是問了很多人,搞清楚一些事情後,心情才好一些。
A2. 合約上有無載明:若買方不履行,可沒收已付之價金。
R2. 有,我簽的文件基本上就是僑馥的文件。應該全台北加盟的仲介都是用僑馥吧?!
合約上是有載明這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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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31
剛剛申請調解委員會了,一切就先看到時候雙方怎麼談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