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先去地政機關..調閱門牌號碼的土地與建議謄本..一份10~20元
確定所有權人是誰..
只要您是跟所有權人簽租約..
五年內的租約..是"買賣不破租賃的"
在這五年內不管房子轉了幾手..您的合法租賃權都在..
目前本人所租賃的房屋,確定所有權人是房東太太,當初是房東先生允諾,請房東太太辦理房屋稅,租金就讓房東太太收,故本人才會在與房東先生的租約內,與房東太太簽立新的合約,房東先生與房東女兒現在主張,門口的空地,及隔壁牆外牆本人掛的招牌,及水塔電表部分,是占用到房東先生的,光這個部分,房東先生要索取3萬元的租金。
目前本人面臨最大的問題點,在於房東太太,完全不願意直接面對房東先生及女兒,演變成房東太太需要自己面對的問題,牽扯到本人身上。
puttyputty wrote:
房東太太,請本人自行與房東先生簽約,門口及隔壁牆壁及水塔電表部分的租金。
本人有幾點疑惑,要再請教。


房屋的所有權人是誰,房租就繳給誰,而不是「跟誰簽約就繳給誰」,如果期間所有權人從{房東}變成{房東太太},那租金就必須繳給{房東太太},繳給{房東}是沒有意義的。



Q1.房東太太這樣是否代表要強制與本人終止合約?那本人是否可索賠?
Q2.倘若不是終止合約,那本人傻傻去簽了約,是否兩邊都得繳租金?
Q3.房屋仍是房東太太的名下,即使房東太太,願意將租金轉讓給房東先生,是否本人可將租金25000,一樣給房東太太,轉讓部分,是他自己與房東先生的問題?
Q4.門口及隔壁水塔電錶租賃部分,倘若要與房東先生立合約,是否應該由房東太太,自行與房東先生協調處理簽約?
Q5.房東女兒今日已表示,房東先生收不到3萬,要斷水斷電,且提醒本人,是店開不下去,比較划算,還是每個月月租付三萬比較划算,就算本人兩邊都得繳款,也請本人忍耐自認倒楣...房東女兒表明日會去辦理斷水斷電,倘若明日真如此,本人該如何自保,捍衛權益??


A1,索賠的部分只能照合約走。

A2,只有所有權人(可以是{多個人},或是得到授權的人)才有權利跟你簽約,其他都是無效的。
中途房屋移轉的狀況則是繼承未到期的約。
如果新簽了約就照新的走,舊的就失效了。

A3,可以,所有權人是房東太太,你的一切都是與房東太太處理。

A4,你在#12寫的那些占用到房東的那些部分,你得自行跟房東處理,跟房東太太無關。

A5,其實,我前年底曾經問過台電,{任何人}都能{恢復供電}(我想水應該也是一樣,不過我沒問過),這是他們的規定的漏洞,也就是你可以隨時自行向台電申請恢復供電,即使你與房東沒有租約也是.....不過,很可惜,除了此之外你沒有直接的自保的辦法,不管是跑法院還是繼續下去都很麻煩,建議還是搬走吧。
那就確認..
,門口的空地,及隔壁牆外牆本人掛的招牌,及水塔電表部分..土地與建議所有權..看看是誰的名下..拿合約去警局備個案吧..請警察邀請雙方坐下來談談看吧..有繳營業稅..請警察幫個忙.不為過
門口的空地,是房東先生與房東太太共有的,但無畫分清楚。
開店做生意,遇到這樣的糾紛也很無奈,目前只希望好好營業,倘若房東們的糾紛,影響到本人無法做生意,本人只好訴諸於法律途徑。
謝謝大家熱心的指點,大家像我在汪洋中遇到的浮木,是一線生機,感謝大家
今日晚上七點多,本人承租的地點,被房東女兒強制斷水斷電將近兩個小時,也報警備案了,透過警察對房東女兒勸說,已恢復水電。
請問若本人提告強制罪,是告房東太太還是房東先生或是房東女兒呢?房東女兒跟警察說是聽爸爸的指使才去做這個動作的。
倘若本人自行去法院,寫民事訴狀,可以告房東女兒及房東先生嗎?
房東先生跟房東女兒,最有問題的人是房東女兒。(房東先生住院,可以說算是無行動能力)•

告房東女兒,可以防止她再斷水斷電。

只是如果不成立被判有罪,她會不會以為斷水電是她的權力?

法律諮詢結果,房客的法律地位大於房東。
目前本人已尋求專業律師處理,謝謝諸位的回答,感恩
ie875124 wrote:
房東先生跟房東女兒,...(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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