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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始本人向房東先生租店面開店營業,約期五年,合約中,收到房屋稅單,告知房東先生,但出面的是房東女兒,表示爸爸身體每況愈下,住養老院了,故房東女兒代父傳話,房東女兒表示,房屋被出軌外遇的媽媽偷過戶,也就是房東太太已經變成屋主,請我們找房東太太處理房屋稅,然後請我們直接與房東太太重新簽約,
房租付給房東太太即可。房東先生也有透過電話做一樣的允諾。
問題來了!
與房東太太完成合約之後,房東女兒出現要跟本人收房租,並且打死不承認自己說過的話,反過來指責本人不該與房東太太簽約外,還說門口的空地,以及,隔壁本人掛招牌的牆壁,仍然是房東先生的名字,本人這邊的水電是牽隔壁的,本人使用的水電費用帳單,是寄到我承租的店面,本人也按時繳款。
房東女兒,要向房東太太,索取門口及隔壁外牆掛招牌的費用,但是,房東太太不願意接房東女兒電話,所以本人無奈從中間當傳話者,房東女兒要求每月收15000元整,房東太太也同意,但就在要簽約的當天,房東女兒請本人到養老院找房東先生,房東先生激動表示要收3萬,一切沒得談。
3萬已經超過本人承租的月租金了,房東太太願意讓步,請本人直接每月付三萬給房東先生,房屋稅金部分請房東先生負責,但房東女兒表示,那是房東太太自己應該要繳納的,還表示,若不願意支付這3萬,就要請人來封路,到時候生意做不下去,請本人上法院告房東太太,眼看談判瀕臨破局。
綜合以上狀況,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各路熟法律的高手指點迷津~
Q1.倘若房東先生突然斷水斷電,使本人無法營業,是否已觸法?
Q2.房東先生是否有權力請人門口封路?
Q3.倘若房東太太請我每月支付3萬給房東先生,本人是否可不用配合,因當初合約是25000元
Q4.倘若決定上法院,本人是否還能繼續在這營業,還是該被強制搬遷?
租屋契約的效力,並不會因為房屋所有權移轉而失效…這張契約上的五年是有效的。
五年內你按時繳交租金,你就有使用權。
問題房租應該繳給誰?
如果繳給房東,房東太太可以走法律途逕, 主張她才是所有權人(這個也要一點時間,重點是她要提告)
如果繳給房東太太,房東先生不能主張他的權益(房子不是他的),所以他才會用其它方式來逼你。
Q1.倘若房東先生突然斷水斷電,使本人無法營業,是否已觸法?
應該是沒有觸犯到刑法,但他損害到你的使用權,可以要求租金減免和營業損失賠償。
Q2.房東先生是否有權力請人門口封路?
通常租約只有寫室內面積,不寫室外…但如果將門口完全封死,應該還是犯法的。(即使地是他的)
Q3.倘若房東太太請我每月支付3萬給房東先生,本人是否可不用配合,因當初合約是25000元
如果就第一張契約是可以的,因為她不是合約裡面的人;但問題你跟她簽第二張合約的租金是多少錢?25000元還是30000元?
Q4.倘若決定上法院,本人是否還能繼續在這營業,還是該被強制搬遷?
版大應該想清楚,是誰上法院告誰?
1、版大不可能上法院,告房東先生、和房東太太,因為你要做生意沒時間。
2、房東太太告你,不繳租金…你就拿舊合約給法官看 (我覺得你不應該跟房東太太簽約,法官面前比較吃虧)
3、房東不會告你,因為他沒權力。
所以你就25000元匯給房東,記得保留匯款單據
房東太太問你,就說因為合約是跟房東打的,錢也是給他…如果有問題,請找房東先生要。
如果她主張房子所有權是她的,你就說:「買賣不破租約,合約到期(五年之後)再來找我續約」…(你不能明示她去法院告你。)
如果她真的去法院告你,還有一段漫長的日子你才會上法院…法院判決的結果就是你要把「房租給房東太太」。
本人有幾點疑惑,要再請教。
Q1.房東太太這樣是否代表要強制與本人終止合約?那本人是否可索賠?
Q2.倘若不是終止合約,那本人傻傻去簽了約,是否兩邊都得繳租金?
Q3.房屋仍是房東太太的名下,即使房東太太,願意將租金轉讓給房東先生,是否本人可將租金25000,一樣給房東太太,轉讓部分,是他自己與房東先生的問題?
Q4.門口及隔壁水塔電錶租賃部分,倘若要與房東先生立合約,是否應該由房東太太,自行與房東先生協調處理簽約?
Q5.房東女兒今日已表示,房東先生收不到3萬,要斷水斷電,且提醒本人,是店開不下去,比較划算,還是每個月月租付三萬比較划算,就算本人兩邊都得繳款,也請本人忍耐自認倒楣...房東女兒表明日會去辦理斷水斷電,倘若明日真如此,本人該如何自保,捍衛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