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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始本人向房東先生租店面開店營業,約期五年,合約中,收到房屋稅單,告知房東先生,但出面的是房東女兒,表示爸爸身體每況愈下,住養老院了,故房東女兒代父傳話,房東女兒表示,房屋被出軌外遇的媽媽偷過戶,也就是房東太太已經變成屋主,請我們找房東太太處理房屋稅,然後請我們直接與房東太太重新簽約,
房租付給房東太太即可。房東先生也有透過電話做一樣的允諾。

問題來了!

與房東太太完成合約之後,房東女兒出現要跟本人收房租,並且打死不承認自己說過的話,反過來指責本人不該與房東太太簽約外,還說門口的空地,以及,隔壁本人掛招牌的牆壁,仍然是房東先生的名字,本人這邊的水電是牽隔壁的,本人使用的水電費用帳單,是寄到我承租的店面,本人也按時繳款。
房東女兒,要向房東太太,索取門口及隔壁外牆掛招牌的費用,但是,房東太太不願意接房東女兒電話,所以本人無奈從中間當傳話者,房東女兒要求每月收15000元整,房東太太也同意,但就在要簽約的當天,房東女兒請本人到養老院找房東先生,房東先生激動表示要收3萬,一切沒得談。

3萬已經超過本人承租的月租金了,房東太太願意讓步,請本人直接每月付三萬給房東先生,房屋稅金部分請房東先生負責,但房東女兒表示,那是房東太太自己應該要繳納的,還表示,若不願意支付這3萬,就要請人來封路,到時候生意做不下去,請本人上法院告房東太太,眼看談判瀕臨破局。

綜合以上狀況,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各路熟法律的高手指點迷津~

Q1.倘若房東先生突然斷水斷電,使本人無法營業,是否已觸法?
Q2.房東先生是否有權力請人門口封路?
Q3.倘若房東太太請我每月支付3萬給房東先生,本人是否可不用配合,因當初合約是25000元
Q4.倘若決定上法院,本人是否還能繼續在這營業,還是該被強制搬遷?


文章關鍵字
房東不能斷水電、不能封路口、合約簽多少租金就是多少,否則都是違約,看你們的約有無約定違約條款。
跟這一家人出爾反爾搞下去,你生意也難作了,不如別租了?
是真的心力交瘁了,想好好做生意,卻遇到這樣烏煙瘴氣的糾紛,是有想過合約滿就離開,在合約滿之前,邊做邊找尋合適的地點,畢竟移店需要不少花費,移店也恐流失客源,目前的經濟狀況,移店恐怕負荷不了
屋主換人實際上房東已先違約了
你可主張依合約內容賠償 退租
合約也無效了

如果還想租 要重新和新屋主訂立新合約
租金當然是付給新屋主(最好是銀行匯款有記錄)
其它人說的話 不用理

他們關係太複雜了,還是換個點 找個好房東好點


原屋租房東先生,後來變成房東太太,本人已和房東太太簽立新的合約,原與房東先生的合約有留著,當初的押金也無退還
我不是學法律的,但上過法拍的課程…

租屋契約的效力,並不會因為房屋所有權移轉而失效…這張契約上的五年是有效的。
五年內你按時繳交租金,你就有使用權。

問題房租應該繳給誰?
如果繳給房東,房東太太可以走法律途逕, 主張她才是所有權人(這個也要一點時間,重點是她要提告)
如果繳給房東太太,房東先生不能主張他的權益(房子不是他的),所以他才會用其它方式來逼你。



Q1.倘若房東先生突然斷水斷電,使本人無法營業,是否已觸法?
應該是沒有觸犯到刑法,但他損害到你的使用權,可以要求租金減免和營業損失賠償。
Q2.房東先生是否有權力請人門口封路?
通常租約只有寫室內面積,不寫室外…但如果將門口完全封死,應該還是犯法的。(即使地是他的)
Q3.倘若房東太太請我每月支付3萬給房東先生,本人是否可不用配合,因當初合約是25000元
如果就第一張契約是可以的,因為她不是合約裡面的人;但問題你跟她簽第二張合約的租金是多少錢?25000元還是30000元?
Q4.倘若決定上法院,本人是否還能繼續在這營業,還是該被強制搬遷?
版大應該想清楚,是誰上法院告誰?
1、版大不可能上法院,告房東先生、和房東太太,因為你要做生意沒時間。
2、房東太太告你,不繳租金…你就拿舊合約給法官看 (我覺得你不應該跟房東太太簽約,法官面前比較吃虧)
3、房東不會告你,因為他沒權力。

所以你就25000元匯給房東,記得保留匯款單據
房東太太問你,就說因為合約是跟房東打的,錢也是給他…如果有問題,請找房東先生要。
如果她主張房子所有權是她的,你就說:「買賣不破租約,合約到期(五年之後)再來找我續約」…(你不能明示她去法院告你。)

如果她真的去法院告你,還有一段漫長的日子你才會上法院…法院判決的結果就是你要把「房租給房東太太」。



問題房租應該繳給誰?
當初是房東先生允諾,房屋稅金由屋主房東太太處理,租金就給房東太太收,本人才會,在與房東先生的租約期內,與房東太太簽訂合約。

本人與房東太太簽訂的合約是25000元,並無再簽訂3萬元的合約。

置於上法院誰告誰?
除非房東太太與房東先生,危害到本人正常營業,本人才會提告。
房東女兒與房東先生堅持要收三萬元月租,揚言收不到就要封路,但目前尚無行動。
房東太太目前有意,答應月租三萬給房東先生收,但,似乎是要本人月租25000變三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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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應該還是給房東先生…因為連房東太太都說了
房屋稅轉寄給房東太太(她逾期頂多被罰錢)

房東太太說給房東先生,所以當然是給房東先生(請留匯款單據,証明你有付房租)

你就照25000元匯給他。這問題在金額不是他們想的(他們喜歡用喊的,喊到就是他的)


房東先生找你,你就哀兵政策…說現在景氣不好,生意不好…沒辦法付3萬元
封路、斷水、斷電其實是很麻煩的事情…重點還要花錢…房東先生不太可能做的。


房東太太找你,你就說合約上寫的是25000元,你不能亂加房租。



慢慢的比較亂中有序了,謝謝大俠的指點^^
房東太太,請本人自行與房東先生簽約,門口及隔壁牆壁及水塔電表部分的租金。
本人有幾點疑惑,要再請教。

Q1.房東太太這樣是否代表要強制與本人終止合約?那本人是否可索賠?
Q2.倘若不是終止合約,那本人傻傻去簽了約,是否兩邊都得繳租金?
Q3.房屋仍是房東太太的名下,即使房東太太,願意將租金轉讓給房東先生,是否本人可將租金25000,一樣給房東太太,轉讓部分,是他自己與房東先生的問題?
Q4.門口及隔壁水塔電錶租賃部分,倘若要與房東先生立合約,是否應該由房東太太,自行與房東先生協調處理簽約?
Q5.房東女兒今日已表示,房東先生收不到3萬,要斷水斷電,且提醒本人,是店開不下去,比較划算,還是每個月月租付三萬比較划算,就算本人兩邊都得繳款,也請本人忍耐自認倒楣...房東女兒表明日會去辦理斷水斷電,倘若明日真如此,本人該如何自保,捍衛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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