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esan wrote:
在美國,好像有些判例是所謂的懲罰性條款,
同時廠商或公司要做些報告,如何改善流程?確保不會有類似的情形發生?
同時針對已賣出的商品,要表明如何協助處理? 是延長保固? 全面檢修?
總有出貨單可以統計已賣出多少台類似的冷氣等等。
但國內好像沒有類似的案例??
樓主加油~
因為國內消保法根據廠商"故意"所造成之"損害"只規定最多三倍賠償
要同時符合故意跟損害,這兩者都要舉證
而且臺灣消保官比較像心理醫師,給你以為有管道可以發洩用的,其實只要廠商夠皮,消保官一點法律強制力都沒有,半年甚至一年後還是得上法院。
再加上前面諸多法律先賢所陳述之司法體系之"真相",能夠有本事打官司的律師跟消費者,通常都會選擇所謂的現實
警察、檢察官、法官,每一個環節都不希望有不識相的人去"增加"他們的負擔,但是他們通常勸退的對象都是消費者,而不是像特力屋這樣的大公司。原因就不用我多說了。
所以我很感謝前面這些看似說風涼話的法律達人給我的中肯建議,因為他們說的的確是現在臺灣司法的事實。
但是,我們難道只能永遠接受這種"事實"嗎?
A: 重新幫我裝冷氣,並將補償提高到6000元特力屋禮券................
B: 如果我不想重裝,他們會幫我恢復原樣(之前說拆機器一天,水泥一天,補漆一天),並OOXX的致歉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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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或許不是版主要的答案, 但看得出來至少特力屋已釋出善意有想解決這個問題, 請問板主有跟特力屋說清楚要一倍的賠償嗎? 如果有那特力屋怎麼回覆你的要求呢?
另外...還是很感謝版主分享出這個訊息, 至少會讓很多想裝冷氣的網友(不論是不是跟特力屋買)多加留意這方面的問題, 畢竟這種事通常我們只能信任來安裝的師傅
最後還是要說一下不知道特力屋對這種外包師傅後能做哪方面的懲處, 雖然特力屋有監督的問題, 但畢竟裝的人問題還是比較大
希望版主的問題能盡快圓滿獲得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