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的婚姻,美滿的家庭,才是您要重視經營的方面,夫妻兩人一起努力,才能創造更大財富,祝您婚事順利~

marbolai wrote:
我跟未婚妻半年後要...(恕刪)


無聊!

老婆都沒說話了。
450D+10-22+17-55+18-55+55-250+430EXII
不想被唸一輩子,當然是登記給老婆。

本來法定夫妻財產制就是共同財產制

保存好您這方的支付証明,就算日後萬一分離,也可主張一半。
合建都更不簡單,要事先好好談.出租房屋至少2個月押金+首月租金.千萬別變成不定期租賃.
marbolai wrote:我跟未婚妻半年後要結婚,目前已提完親,開...(恕刪)

老婆沒意見就好,
岳父的意見打哈哈過去就好,
婚後這種情況還是會發生,
習慣無視就不會有壓力了

marbolai wrote:
我跟未婚妻半年後要...(恕刪)
可見你沒得到岳父的信任,你要檢討了。一幢房子給老婆也沒什麼,是男人就大方一點吧。房子不是凍。
台灣離婚率可能排進世界前三名
共同持有才是對婚姻的保障
你登記她名下是對她的"保證"
對你的保證呢?m-01的網友嗎?
上面有幾位講得很好

你要記得保留你付錢的所有單據跟證明

將來就算離婚要走訴訟

也可以拿回一部分

你千萬不要覺得這樣對老婆不好意思或不夠大氣

真的走到離婚那一步時

對對方都是恨之入骨 只想裱死對方的

千萬別客氣!!

marbolai wrote:
我跟未婚妻半年後要...(恕刪)


沒什麼壓力吧,就說下一間你們“自己”出錢買的時候再登記女方就好了,請丈人拔體諒年輕人的經濟能力有限。他應該心疼女兒,只是要你一句話,要對女兒好一輩子吧!

好好講就好了,結婚是兩家人的事,不要壞了心情,破了臉面。

如果很強硬的話,就請他付全部的錢,你自己再拿原本的一百去買另一間,皆大歡喜
Find the way you want, Do the thing you can
marbolai wrote:
因為人都是自私的 可以諒解

如果要計較這麼多 那就gg了


您都承認人是自私的

所以更不能讓對方予取予求

除非

您非她不娶

否則婚姻是雙方家庭 雙方共同經營的

看起來對方家長並不是這樣認為


我當時要結婚時 對方奶奶要求要200萬聘金

我說沒問題 聘禮我要等值的

最後他們全家來我家走一趟

聘金什的全都不用 只要走古禮就好~



人是互相的
大大 為避免囉縮
聘金還是給 這會是被念一輩子的題目
該付的付 人生才會清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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