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我不同意。因為僑馥上面的保證書,承諾的遠比您說的多。
如果只是要第三方保管金錢的話,我跟買方去銀行一起聯名開戶,約定只有雙方共同簽名時才能拿錢,這樣不就好了?(不過,不知道銀行有沒有這種服務啦)
vincentcheng77 wrote:
橋馥就是一個第三方保管金錢的角色 , 當你門的交易有問題時 , 錢就是扣在他那邊帳戶 , 當他收到正式的法律文件 , 或說是雙方的正式授權文件 , 他才會做資金和債權的移轉動作 , 你不用去告他 , 告他也沒用 , 當然他也不具任何仲裁的角色 ...(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