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方違約,一切靜待司法判決?

你先請律師 向對方主張要履約

這樣才不會 被動
許多大大都教了樓主不少,
但樓主除了提出的問題外,
我想要講的是樓主沒有想到的

所有權狀離開樓主一段時間,
賣房子通常會拿印鑑證明給代書,
這二樣加在一起,就可能出很多事了!
總之,去地政事務所申請土地建物謄本,
看有沒有被搞鬼......
請問合約上已寫明履約日期,買方也超過該日期未履行義務,這樣還算合約有效嗎?
雙方存證信函已經明確意思表達要求履行及不願意履行,這樣還算是不確定狀態嗎?
那要到何種程度才算是合約失效並且是確定的狀態?

一種不服輸的理念 wrote:
兩方存證信函來來去去...(恕刪)
謝謝 cape129 大大,您真細心。

這個我請其他仲介幫我查過了,應該沒有問題。

感謝您~

cape129 wrote:
所有權狀離開樓主一段時間,
賣房子通常會拿印鑑證明給代書,
這二樣加在一起,就可能出很多事了!
總之,去地政事務所申請土地建物謄本,
看有沒有被搞鬼......
markhty wrote:
請問合約上已寫明履約...(恕刪)

買賣契約上的履約日期是開始算滯納金(買方叫滯納金,賣方叫違約金)的日期,所以才會說對方會來一招付滯納金然後說你一屋兩賣。契約解除也是要雙方合意。要單方解除就要經過催告手續,可是對方也會有異議,對方應該不會言明不買了(不知道有沒有)。因為這句話會讓他的頭款一定得賠給樓主。如果對方真的付了滯納金,時間就又有得拖。這來往的時間,一定會超過樓主的奢侈稅時間,所以買方一開始就是打定這個主意要樓主屈服,結果現在時間過了,樓主應該可以慢慢來了。除非,一開始就明訂日期一到未交屋,此約解除,可是通常沒寫這一條。進入訴訟之後,通常標的物會是很無辜的閒置,所以才會有假扣押,假處紛這些手段把標的物活化。網上有人PO最近的一個一屋二賣的新聞,請況和樓主是不太一樣,可是如果樓主現在賣屋的話,怕被對方設計成這樣的一屋二賣,這會陷樓主於不利。個人不是學法律的,只是買賣過房子,所以會注意這些事。法律不會偏袒哪一方,但是只保護懂法律的人,這絕對是鐵則。曾經買了一個房子付了一百二十萬的頭款,對方卻是因為自用住宅出租要繳高額增值稅而要延遲一年交屋,和代書討論後有幾種方式處理,最後決定解約,對方僅退回一百二十萬,我還賠了代書費九千元及兩千元紅包(代書解約),法律碰上了就很麻煩,所以一定要小心。代書說我心軟,可是我是怕麻煩(應該還有一點同情心啦),所以最後是決定不要碰。

本人也並非法律專業人員,所以一開始就建議版主諮詢律師.
我的看法純粹是依據朋友實際發生過的狀況及本身訴訟經驗.
基本上版主本來就準備支付奢侈稅,所以買方想用這一點逼迫版主就範應該是達不到目的.
此外合約上面也有註明違約相關處理規定,也因此版上很多大大都建議版主照合約走.
至於一屋二賣或是標的物閒置,我想應不至於發生.
原因是這案子真興訴訟的話打的是違約侵權官司,單純的買方違反買賣合約.
標的物本身無暇疵(例如:嚴重漏水,氯離子過高或凶宅..等等),沒有保全澄清待證事實的必要.
總之,台灣法律是有錢人跟懂法律的人才玩得起的.
牽涉到法律層面的事,有專業法律人員輔佐還是比較能保障自身權益.

一種不服輸的理念 wrote:
買賣契約上的履約日期...(恕刪)
ss73211 wrote:
事由:小弟於四月初賣...(恕刪)

1.差額不拿賣他
2.公布哪一家房仲
3.沒有簽要約書或者斡旋合約嗎?要約書陪成交價3%,斡旋合約好像是斡旋金X2

擺明要你折讓一百萬
不然也是因為奢侈稅不想買
如果是換屋沒有奢侈稅的問題

如果你是炒房一族祝你多賠多陪
養兩年吧
哈哈哈
親愛的樓主,後續事情怎麼發展,可以跟我們Update一下嗎?
本人也是遇到類似的事情,想參考及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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