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在電視新聞看到樓主受訪 01真的是現在新聞媒體挖新聞的好地方。
希望樓主有個滿意結果。

kenyeh99 wrote:
事情的發生是這樣,我...(恕刪)

買房子
要學

阿良

那個小數點點..............要看清楚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kenyeh99 wrote:
剛剛去消基會掛件了,剛好仲介打來說可以退個幾萬塊錢服務費,我真是謝謝信義房屋


這個要去消保官那邊才有用

消基會沒用!沒強制力吧
再來仲介公司總公司會派法務來,美其名客戶服務;直接告訴他告到底…
歲末了,新聞整天在報,房仲業領幾個月又幾個月年終
看得我們這種科技新貧目瞪口呆的
原來他們是靠著專業在賺這種錢
六百萬的房子,光憑話唬爛的功力就可以賺到近25萬
4叭就二十五萬耶!!!!!!!!!!!!!!!!!!!!!!!!!!!!!!!!!!!!!!!!!!!!!!!
如果非要賺黑心錢,就爆上媒體讓他垮
反正炒房炒地炒到恨天高的,這些房仲也有份
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

kenyeh99 wrote:
已上新聞了,卻沒報出...(恕刪)


所以媒體可能也是選擇性的報導
沒把握能贏的 就含蓄一些

可見你的案子 真的上法庭 勝算不大
真的好無言 wrote:
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刪!
當初就是看太多這種糾紛,所以後面在買房子的時候,

都會在最後的其他備註欄寫上

"若貸款無法達到x成xxx萬,則此契約失效"

再來是前幾天的樓梯間跳樓算不算凶宅的,法律上來說是不算凶宅,但是算"其他重大抗性"

"若有其他重大抗性未告知,則此契約失效"

這兩點相當有用,對保護自己也很有用喔!

上過課都知道,仲介的契約都是在保護他自己,而非消費者。

所以備註欄多寫一點就對了!!

恭喜!!雖然是早知到的結果…

賣方如果是加盟店結果一定不是這樣…

悲哀、只能在一堆爛蘋果中挑比較不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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