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末了,新聞整天在報,房仲業領幾個月又幾個月年終看得我們這種科技新貧目瞪口呆的原來他們是靠著專業在賺這種錢六百萬的房子,光憑話唬爛的功力就可以賺到近25萬4叭就二十五萬耶!!!!!!!!!!!!!!!!!!!!!!!!!!!!!!!!!!!!!!!!!!!!!!!如果非要賺黑心錢,就爆上媒體讓他垮反正炒房炒地炒到恨天高的,這些房仲也有份
當初就是看太多這種糾紛,所以後面在買房子的時候,都會在最後的其他備註欄寫上"若貸款無法達到x成xxx萬,則此契約失效"再來是前幾天的樓梯間跳樓算不算凶宅的,法律上來說是不算凶宅,但是算"其他重大抗性""若有其他重大抗性未告知,則此契約失效"這兩點相當有用,對保護自己也很有用喔!上過課都知道,仲介的契約都是在保護他自己,而非消費者。所以備註欄多寫一點就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