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7 與屋主簽約時有特別詢問屋主房屋是否有無滲/漏水現象,屋主及A經紀人都表示沒有,合約上有勾選無滲/漏水,屋主亦點頭完全無滲/漏水現象,於是我們就開開心心的想說終於買到一間完全沒有滲/漏水的20年公寓。
3/22發現外牆滲水+外陽台+外陽台中間小房間五樓陽台漏水,隨即告知仲介有滲/漏水現象並請B經紀人一同前來確認,B經紀人說會與他同事(A經紀人)討論後並會告知屋主請屋主處理。以下為當下發現的滲漏水現象。
整面牆的壁癌,就是師父說的白華現象

壁癌處的地上都掉滿地粉了

套房廁所磁磚縫也是整片白華

共用廁所右上角管道間也是都長白華

白華細照

屋內壁癌,最近下雨,白華都是潮濕的,外牆滲的有點嚴重

靠近陽台的壁癌

外陽台中間房間的壁癌,樓上外陽台漏水滲下來。

3/24 早上我們與AB經紀人一同至屋子處看漏水現象,下午AB經紀人與屋主一同至屋子看漏水現象,透過仲介表明屋主態度十分強硬說絕不處理外牆滲水以及五樓陽台漏水,我們只好繼續請仲介去協調。我們買方這邊當然不接受,仲介也明白我們的主張,並告知我們會繼續與屋主協商。
4/8 A經紀人表示在事後3/24~4/8聲稱一直有找屋主討論滲漏水問題,並願意提供9000供外牆滲水塗防水漆(但內部漏水還是不願意處理),所以我們在4/8直接找去屋主現在住處討論,但屋主表示從3/24後就完全無收到A經紀人消息以為我們已經接受不處理的方案(這當然是屋主推託之詞,有問題誰會接受不處理呢?只是屋主拖延仲介也就完全不管了)。
4/9 在跟記者朋友討論後,建議我們寄存證信函給屋主,表明希望屋主能夠在交屋前將漏水處理好,並請A經紀人認真的居中協調。並於晚上告知AB經紀人,若無法居中處理好,仲介費將降至1%。
4/10 AB經紀人告知我們他們的店長將會請屋主處理好,因為這不關仲介的事問題不在他們身上不應該扣到仲介費,會繼續居中協調。
4/12 至住X頂溪店開會,表示除了原有的漏水外還發現新漏水地方,餐廳上面有漏水現象,但A經紀人態度十分強硬說他賣的房子10間有9間漏水(真不知道以前跟他買房子的人聽到這句話的感覺),一直跟我們說我們第一次買房子能買到這個狀況不嚴重的已經算不錯了,還跟我們說現在外牆及房間修復的他願意幫我們要到2萬去處理已經算很好了,他還表示說如果我們不能接受乾脆解約算了,當下我們就說明不願意解約因為問題不是在我們身上,屋主不肯修所以才請仲介協調,A經紀人表示他每次去找屋主都被罵一頓,說屋主就說我們太龜毛了,不想買就解約,我們表示說如果希望仲介找他們特約的抓漏師傅來直接看是否有漏水(在這之前我們已經請過三位師傅來看過,其中兩次B經紀人都在場,師傅很肯定的說有漏水現象),所以當天另約時間請屋主一起到房子那看該如何處理。
新發現的漏水區域,敲開餐廳木頭裝潢,確實有漏水現象且水痕延伸出來。

管道間蠢蠢欲動的水痕,這張有調對比讓大家看的清楚點。

4/19 我們與屋主、AB經紀人及仲介請的抓漏師父約在現場,屋主態度惡劣(當然還是三字經滿嘴,而且還威脅我們是不是沒看過壞人),縱使抓漏師父告知有漏水現象,有建議先做簡單的施工方法,屋主仍表示不處理,屋主回覆說他以前就花了10萬修過了(這是我第一次聽過,當初簽約的時後我們有再三詢問屋子是否有漏水過,屋主與A經紀人都表示沒有)。再與屋主詢問後同意敲開餐廳木頭裝潢,看裡面是否有無漏水現象,B經紀人幫忙敲開後發現裡面全部都是壁癌,B經紀人表示會再跟協調。
4/20 B經紀人回電說屋主同意請他自己的師父來將有漏水的位置修好,並延長保固1年(一般民法規定是半年),我們表示同意。
4/23 我們、屋主、AB經紀人及其公司的法律顧問一同在永安店討論漏水的處理,屋主這時又表示不願意修(因為前兩天有跟五樓的聊過,發現屋主說的修好並不是修好,這房子是屋主在1月買的用780萬買,然後他也發現有漏水的問題他要求前屋主折讓10萬,前屋主不同意就幫他把5樓的浴室地板翻修,但我們請的師傅都說這是熱水管漏),而且他說他早就跟A經紀人說過這地方曾經漏過水但早就修好了,而且說合約書上有註明漏過水但修好還要我們拿出合約書(合約書上根本就沒有寫,A經紀人說他知道但因為屋子當時簽約時現況沒有漏水,所以就沒特別說明)硬要我們相信他沒漏水,說以後有漏水他負責,他們的法律顧問也是一直跟我們說反正民法有保固叫我們相信,最後提出最後一個方法,說明天幫我們把有漏水的地方油漆,等5/5交屋後看是不是真的有漏水。會後B經紀人說他同事(A經紀人)根本都不知道曾經漏過水,我就回他說剛屋主在你幹嘛不提呢?他說提了屋主只會更生氣不會有好處的(這兩個月來AB經紀人每次都只會跟我們說跟屋主談都被罵,說屋主擺明就是不會處理叫我們有心理準備)。
4/26 我們打給代書說表示要延後交屋10天,看屋子是否有漏水,代書表示經紀人都沒有幫你們跟屋主協調嗎?說一般熱水管漏水不可能會在兩周內出線壁癌的。
5/12到住X永安店簽交屋,牽完後屋主就直接離開了,這時代書才詢問說漏水是否處理好了,我們回答沒有,代書就說AB經紀人都幫你們詢問屋主嗎?我們就跟AB經紀人表示要將仲介費降至1%,因為我們提出希望解決的方式或屋主自己說要修的方式通通沒有達到,就連仲介說要請代書幫忙將漏水保固延長一年的約也沒幫我們處理,最後只是補補油漆就算了,B經紀人幫我們打給他們的店長,他們店長表示沒道理公親變事主(他的意思是仲介只是負責帶看房子跟協助簽約,屋子有問題是我們自己要負責的),房子有沒有漏水不是我們說了算(我們說有請你們自己的特約師傅來看有說這有漏水),他就表示屋主願不願意修跟他們沒關係,2%是他們的權力如果我們不給就法院見,他說他們有疏失頂多送個禮給我們但是不可能會讓我們去扣仲介費,還表示說他們有專門在處理這些事情的律師,上法院對我們只有壞處不會有好處的,他說屋子有漏水我們就應該提出折讓或是要屋主修,不應該找他們麻煩,我們表示這些都跟AB經紀人說過了但都沒辦法處理,他就說這不關他的事,反正沒2%就法院見。B經紀人也提到說仲介費並不包括屋子出狀況的協助,還提到他帶我們看這麼多的房子服務很好了。
5/15 B經紀人來電說將會寄存證信函給我們。
以上這些到他們公司談話都有錄音(記者朋友建議的,他說很多經紀人都會說話不算話,建議我們錄音),希望各位幫忙提供些意見,難道兇的人講話大聲的人就可以不用負任何責任嗎?AB經紀人這兩天表示屋子已經交屋了,現在有任何問題就直接上民事法庭了也跟他們沒關係了。
現在屋子正在裝修,拆開一些裝潢後,又發現新的滲漏水跡象,如以下照片。
套房浴室拆掉天花板後上方密密麻麻的漏水痕跡。

廁所外面拆除天花板裝潢後,一堆壁癌。

外面廁所天花板拆除情況,鐘乳石已經跑出來玩耍了。

拆除廁所外衣櫃後,也有壁癌。

最後貼上可笑的屋況說明書,上面雖然掛著住X的招牌,但住X完全不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