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以為是事情已經完結了,上禮拜岳父問我有沒有錄音筆,我才知道還沒有完結,
原來那對姊妹現在還住在裡面(啊不是有阿飄
)。1.那邊房子是5F&6F(頂樓加蓋,已有10多年)。
2.總共有7間房,每間房有接個電錶(請水電加的)。另外還有公共用電(公共區域照明、飲水機、洗衣機、儲熱式電熱水器)。計費方式是:台電帳單*房間電錶使用度數/七間房電錶使用度數和。也就是你房間內使用越多電,就得付出較多公電。房東並沒有另外賺一手,台電帳單也會貼在走道。
電費單來了,7間套房,總電費超過2萬元,那對姊妹的部份是48xx(她不是最高的,有兩間房超過5000)。而目前對方不願意付電費!
她說:啊當初不是說房間有獨立電錶,只要你有單獨的台電電費單,我就繳。
還說:只要你敢告我,我就檢舉你逃稅。
我岳母已經寄存證信函了,她說就算被報逃稅也要告她。
請問一下:
1.房租算營業稅嗎?如果我岳父母沒有其他所得,是不是還扣不到稅?(總房租約4萬/月)
2.頂樓會被拆嗎?那一排都有加蓋,會不會到時來拆一整排啊?
3.可以告她恐嚇嗎?(我是覺得沒辦法,畢竟是沒有報稅)
4.有其他方法可以對付她們嗎?
這年頭真是夠了,我岳父也算好房東了,之前房客有問題想提早搬走的,他也從來沒有扣過押金。
他說會想提早搬走的,一定都是有困難,不願賺這押金(據我知道的,之前一個是換工作,一個是沒工作)。
最後,版上如果有房東(台北縣),以後遇到這樣一對姊妹,請自行考慮是否要把房子租給她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