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有關社區親子戲水池之管理辦法?

1.是否真有 "社區親子戲水池" 的管理法規 ?

2.如有 "社區親子戲水池" 設施? 主管機關為何 ?

3.如有社區住戶溺斃或發生意外,責任規屬? 管委會是否免責 ?

實際是,建商將消防蓄水池分割為,一小池與一大池,小池深約 70公分,大池四周約深 150公分,大池的中間最深約 180公分.

社區親子戲水池
一般社區大樓內的消防蓄水池, 很多都會被拿來當游泳池用..
拿至於法規問題, 如未申請, 是不能用游泳池的名義使用..
社區戲水池這個名字, 感覺也怪怪的,
一般消防蓄水池不是也有規定經常性的蓄水量嗎?(不知道有沒有記錯)
如果有限制經常性的蓄水量, 應該也不適合給太小的小朋友玩.
這樣, 不也失去了"親子"的意義了嗎?

就貴社區這樣的規劃, 確實是比較適合用"運動設施"的方式管理, 不過...
這種法規的管理, 感覺上, 出了事, 很容易被當皮球踢!!

管委會有沒有責任? 這個問題很好, 如果是運動設施維護問題造成的,
當然管委會要負責, 但消防水池挪作戲水池用...
它沒什麼硬體問題, 除非設置滑水道等等的游樂設施在水池裡,
不然就一個水池, 出了事, 管委會絕對不鳥你們(除非踩水池的梯子, 它斷掉了)
我相信出了事, 會很有的吵!

一般, 這種非正規的社區泳池, 要去玩, 就要做好自己要負責的心裡準備!!
像我們社區, 原本小魚池, 深約30CM, 就因為一個小朋友不小心掉下去,
管委會怕擔責任, 就直接說, 因為水電飼料造成管理費的多餘支出,
開個委員會, 就直接把它給填了, 反正只要聽到要花錢, 大家就能免則免囉!!

反正一句話, 沒事...大家都沒事, 出了事, 就來看看到底是誰的事囉~
allen.yea wrote:
一般社區大樓內的消...(恕刪)


當初建商賣屋是以游泳池為名,所以有過濾器等設備,而實際建商是將已劃為機關用地的地,拿來建所謂的游泳池.實際是消防蓄水池.

當初建商應該是盤算,將來是被徵收,不會永久存在的設施.現已不是機關用地了.

20幾年前,社區讓對面社區小孩進來游泳,結果死在游泳池裏,當年幹事法院跑了很多趟,因為並無營業,所以後來沒事!


去年社區提倡,不做違反法規的事,所以去年沒開放.

會不會出事或出人命,這都很難說? 出了事,是管委會委員們負責? 還是由社區管理基金負責?

如果這個消防蓄水池不能拿來當親子戲水池,卻拿來當親子戲水池,而發生事情,應該是要有人負責?

或由主管機關負責?

水深最深約 180公分,須不須要救生員在場戒護?




出了事,是管委會委員們負責? 還是由社區管理基金負責?

如果出了人命,要賠償幾百萬? 管委會為什麼不招聘救生員?

假設,開放四個月,一個月須要兩位救生員,假設須支出 10萬,一年須支出 40萬.

如果出了人命,要賠償幾百萬? 幾百萬可以支附多少年的救生員費用.

管委會委員如果讓意外發生,又沒招聘救生員,是否應由管委會委員負責?






clwu5724 wrote:
當初建商賣屋是以游...(恕刪)


二樓說得有道理

樓主的問題 只是法規 程序問題?

有救生員 有申請 只是符合法規

但這樣就不會出事嗎?

人死了 看家屬告的是誰?

沒對外開放 表示就是自己社區住戶

告自己繳的費用賠自己 有什麼意義?

其他區權人同意嗎@@

一切投票表決

告主委 他只是義務出席 還要請律師

他倒楣 這樣誰要當義務性的委員呢?

所以 模糊地帶 一切還是 律師法院去認定

更或者 符合法規 沒出事 永遠沒這種問題
tsai5059999 wrote:
二樓說得有道理樓主...(恕刪)


因為目前不符合法規,所以才會考慮發生問題時,有沒有法律責任?

一個消防蓄水池,自己定義它為親子戲水池,開放社區住戶使用.

沒事都沒事,有事如何處理?

我們那張意見調查是由住戶自行負責?

今天我如果不同意,而別人同意,如果發生事情,而上法庭.

是告全體住戶(區分所有權人)? 還是告管委會?


我們不久前,有發生些事情,有些人質問,如果罰錢,是主委要負責嗎?


如果消防蓄水池是不能拿來戲水,但經過全體住戶表決通過,就可以合法化?

如果以後發生事端,無法可循,只能上法院?


(不要誤會,我只是提出自己感到疑問不解的地方,希望有更多人的意見.)

我社區去年沒開放,因為有住戶認為消防蓄水池不該拿來游泳.

去年,如果開放,被罰,希望主委能擔起所有責任.(包含罰鍰),所以去年沒有開放.


今年新的委員會有意開放? 去年與今年剛好反差很大,去年主委比較守法? 今年主委比較冒險患難?
clwu5724 wrote:
因為目前不符合法規,...(恕刪)

那就召開區權人會議討論,以最嚴格標準須全部區權人同意,再報主管機關同意囉,我想困難度很高
tsai5059999 wrote:
那就召開區權人會議討論,以最嚴格標準須全部區權人同意,再報主管機關同意囉,我想困難度很高.(恕刪)


依我社區,這樣的處理方式,困難度不高. 社區只有 100多戶.

我的期望是,變更消防蓄水池為游泳池,依游泳池管理法規來處理,

之前碰過游泳池漂白粉放太多,泳衣退色,鄰居有氣喘者過敏,

除了零星事外,很多住戶親戚或朋友也會來游泳.


如果依上一個回應,都由住戶自己承擔安全原則,那些非住戶是否應該禁止游泳行為?

如果一個月顧用兩位救生員與游泳池其它經費,可能游泳池經費,一戶一個月須要攤 1000元.

但是,並不是所有住戶都會來游泳,但是有些住戶會有親友來游泳,總感覺並不是使用者付費?

如果開放四個月,總共 100多戶,單游泳池花費 45萬(聘兩名救生員)? 值不值得?


戲水池 游泳池 蓄水池


clwu5724 wrote:
依我社區,這樣的處...(恕刪)


那就自己跳出來當主委吧!!
tsai5059999 wrote:
那就自己跳出來當主...(恕刪)


社區有能力的人很多,個人沒那熱忱,從沒想過當主委!

20多年來游泳池年年開放,去年沒開放,是因為去年有些事鬧到主管機關,且有[社區依法行事,不做違法的事]的聲音!

今年是由提倡[社區依法行事,不做違法的事]的人當委員,社區依法行事,不做違法的事是很好的事,大家都要守法.

不要等發生事情時,在來亡羊補牢!


蓄水池大池,最淺的地方水深約 145公分,最深地方約 180公分,是符合聘請救生人員在場戒護,
(去年有住戶提出錦囊妙計,將現況用混凝土讓水深為 120公分,讓它不符合聘請救生人員在場戒護)

如果不符合聘請救生人員在場戒護(水深不超高 120公分),當然可以省下救生人員的費用.


社區招開區權人大會,表決通過,簽下切結書 => "自行負責安全",不用聘請救生人員在場戒護?
(住戶簽下切結書 "自行負責安全" 的效力是否包含親朋好友?)
(為什麼要簽切結書 "自行負責安全"? 動機為何? 因為預知有危險,所以須要簽切結書?)
(預知有危險,為什麼要做此決定? 因為住戶簽下切結書 "自行負責安全" ?)

(除了不解,也不符合社區依法行事,不做違法的事原則.)


clwu5724 wrote:
社區有能力的人很多...(恕刪)


講理想 講理論 就很會說

就是欠個當承擔的人

這法律後果可大可小

如果沒這念力 我想 就網路上談談吧@@

抱歉 我實在忍不住要酸你!!

因為我真的很沒耐心看你打那些理論和法規

要有時間才能認真看你的原意@@

抱歉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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