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姓女老師在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全案時,當庭提出自己偽造的中山大學畢業證明書,坦承為了獲續聘才偽造學歷。國小校方因蔡老師在10年受聘期間,教學熱忱受學校肯定,希望法院給她緩刑機會,高雄地方法院才以偽造文書罪,輕判她2月徒刑、緩刑2年,另須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
判決指出,蔡姓老師在2011年8月,應聘某國小教職,經國小教職員審核後,自100學年度起,擔任這所國小分散式音樂資優資源班暨藝才班外聘教師,聘期1年,每年更新聘任契約。
判決指出,蔡老師明知自己未取得國立中山大學文學院音樂學研究所碩士學位,竟基於偽造公印文、印文及行使偽造特種文書之犯意,在2012年9月以不詳方式,偽造「國立中山大學文學院音樂學研究所碩士學位」畢業證書,將影本交給國小方備查。
法官認為,學位證書關於學生在校品行、學習能力,均符合學校標準的證明文件,屬表彰資歷、能力性質的特種文書,蔡姓老師拿畢業證書影本作為學歷證明,供國小校方查證,校方續聘她擔任外聘教師,足以損害國立中山大學對於學位管理的正確性,以及國小徵才判斷資料的正確性。

有音樂系學位的人找不到工作,沒學位的人卻可以任教10年!音樂教育倒底出了什麼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