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已經使用Bandott 快2年了,一直都是訂閱愛奇藝,就在去年12月時,訂閱了KKTV 99元/3個月的優惠方案.
訂閱目的,就方案內容每天1元,試看看KKTV內有什麼節目可看,但在2月一整個月...已經沒在早就沒看...(串流影音都會有記錄的)
就在2月26日,收到一則簡訊通知KKTV將在3月1日到期,提醒我做取消或自動續訂.

當收到訊號後,了解了取消訂閱的流程為下

接下來,我就跟著步驟去操作...但得到的畫面是...

沒錯....不一樣,沒有立即訂閱,只有到期日(上圖因為第一時間沒有拍照,附上的是已經被自動扣款的新畫面)
所以我也隔日2月27日試著進線KKTV...詢問如何解除.
但電話持續在語音告知無法接通客服...近4分後我放棄了.

所以我改由KKTV網頁登入....得到的畫面也只有到期日...(畫面也是新的,當時沒拍照)

接下來...我登入Bandott網頁會員...

同樣的,也沒有設計取消訂閱的畫面...
也就是只能透過便當主機來取消...但我的便當主機沒有可以讓我取消的選項.
以一個正常思維下,又不想再去進線苦苦等在客服電話語音...所以我自覺得可能是我訂的方案不會被自動扣款續訂.
就在3月1日...我收到他們系統自動開出來的電子發票...如下

而我回覆也表達我沒有要續訂...請協助取消

我知道3月1日是連假,但既然是系統自動發送...為了自身權益,我還是要轉回給bandott客服信箱...
就在3月4日...收到了客服回覆

很遺憾,他們不給退費...理由是已經出單...
因為Email上有Bandott的LINE帳號,所以之後就是我跟Line客服一串的反應及對話...
不管我怎麼反應我所遇到的問題,總之...給我的感覺就是,千錯萬錯,都是我的錯...
是我不會操作,我不會使用等等...
因為LINE客服那端希望我能在便當主機下協助我操作取消自動訂閱,白天撥空特地回家依照他們說的方式操作...

見鬼了....竟然畫面不同...竟然出現(立即訂閱)...選項
就在百思不解時....又到了另一台電視再看一次...沒有(立即訂閱)選項...

有答案了...家中有兩台便當主機...因為登錄帳號不同,所以顯示不同...雖然兩台都可以看KKTV

(這裡特別說明,所有的線上影音平台本來就允許跨平台觀看,只是不能同一時間使用不同平台觀看,這是基本權益)
當然我也把這問題再此反應給Bandott客服...還是很遺憾,他仍覺得是我沒有正確操作...
也搬出「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本產品內含之影音服務屬消保法規定之排除7日解除權之合理例外情事,
凡購買並開通者無法退貨退款,購買前請確認!詳情查詢消費者保護法之第19條第1項第4款內文。
個人感受...
1.富連網設計一個完全只站在自己立場的取消訂閱介面...讓你要訂容易,要取消困難.
應該說...你只能在訂閱的那台便當主機,用當時帳號去取消,別無二路...(只能期待當時人在台灣,在家中了)
2.家中有兩台便當主機但不同註冊號碼,這不是我的問題,是富連網Bandott規定的.
3.串流影音服務本來就有完整的觀看記錄,何時,何地,看那一齣,看多久都是可查的...被納入消保法規定不得退貨...完全說不過去
而且曾經使用過Netflix免費試看1個月後,之後被自動扣款,對方查看無觀看記錄也是立即退款...
由此看見...退與不退...都是影音平台能查證的,當然為了149元...硬要搬法條...算他贏的這彩金.
4.富連網聲稱 為確保您的收視權益持續不間斷,方案到期當日將每月自信用卡續訂扣款。
這部分同樣是自身利益考量,串流影音有什麼間斷權益?看到00:00被斷線,會員只是立即選好自己的方案後,同樣會記錄最後觀看的時間撥放.
將系統設為自動扣款,完全是自我考量...何來考慮會員權益問題?
5.自動扣款直接用最貴方案的給你...沒錯,不管我現在有什麼優惠方案,就是自動扣款牌價方案...請問這時怎麼不提會員權益了?
149元,不多,也不是錢的問題...但本文強烈建議網友訂閱後,立即,馬上,不遲疑去取消訂閱...才不會當冤大頭.
最後,真的很遺憾,這樣一家鴻海的子公司,設計出如此不人性的介面...
使用者付費...就因為認同,才會選擇付費訂閱線上串流影音,所以去支持,但遺憾的是"富連網"確只顧自身利益,漠視會員權益...
當平台供應商期望去教育消費者使用者付費時,而不是上網找免費影視時...可曾想過提供商也同樣要重視(使用&付費)呢?
補助說明...富連網公開使用的錯誤法條

內文為下...
5. 依據「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本產品內含之影音服務屬消保法規定之排除7日解除權之合理例外情事,凡購買並開通者無法退貨退款,購買前請確認!詳情查詢消費者保護法之第19條第1項第4款內文。
我找出該內文
消費者保護法之第19條第1項
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
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
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
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
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但書所稱合理例外情事,指通訊交易之商品或服務有
下列情形之一,並經企業經營者告知消費者,將排除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
解除權之適用:
一、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
二、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
三、報紙、期刊或雜誌。
四、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五、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
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
六、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
七、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其中第四款完整內文...
第四款規定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以有形媒介提供之
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經拆封後,處於可複製之狀態,性質上不易返還
。
>>本條款應不成立之原因為,線上影音並無拆封問題.(富連網公開訊息內引用錯誤條款)
第五款完整內文...
第五款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例如:電子書等)或一經提供
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例如:線上掃毒、轉帳或匯兌等),此種類型
契約如係經消費者事先同意而開始提供,因其完成下載或服務經即時
提供後即已履行完畢,性質上不易返還,故規定為合理例外情事。
>>
1.從頭到尾,並未經消費者同意
2.我認為消費者訂閱串流影音服務,理應受消保法保護7天之保障,除非平台廠商能提出消費者已經登入並使用其服務...不然7日內應該也應無條件退款.因為消費者根本還未開始使用,且是能被平台廠商查證.
....是考慮誰的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