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nphill wrote:
不是只有一般民眾會違規,
連警察也會違規,
我如果本來就有財力住在捷運旁的房屋(那是官商勾結下的產物),
還需要大老遠去坐甚捷運嗎?
...(恕刪)
我們家一直住在旁邊的遠陽社區裡,
這裡幾十年來都是遠東的地.
現在的遠陽加州以前是遠東育樂中心,
裡面還有游泳池呢!
不知網兄說的官商勾結指的是哪一部分?
而且我上班也不是坐捷運,要到縣民大道坐公車,
還不是乖乖的走路過去.
前面有文提到一台車被開好數張單,不要鬧了,
那邊有的車一停就是好幾天,上面的罰單都變色了車主也沒出現,
車就停在一直停在人行道上,行人的權益怎麼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