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在新竹巨城停車場發生碰撞她們從靠賣場門口(大區域)那邊機車格要騎到對面(靠出口小區域)然後在中間雙向車道被外面騎進來的機車撞到右側屁股然後報警後警察說不屬道路也就沒做筆錄.拍照之類就要雙方自行和解然後對方車頭損壞又有彩繪又要求要賠薪水之類總共快2萬但人沒受傷有拿到監視器畫面想問問對方這樣獅子大開口我是建議朋友直接拿錄影帶告對方毀損?或者也可以加告肇事逃逸?還是後續可以怎樣做比較好?
f4962211 wrote:我在中和好事多地下停...(恕刪) 因為如果警察不處理民眾就又檢舉了,事實上不屬「道路」交通事故,警察只是為民服務幫忙做紀錄改天你們雙方去告時有資料可考,但是因為不屬「道路」交通事故所以不做肇因初步分析研判,以後都不關警察的事。
1.既然沒有人受傷,賠薪水的說法就不成立,因為對方並沒有因受傷導致不能工作有產生損失。2.警察不做筆錄了,意思是肇責也不存在了。3.車主在車身裝啥哇糕,就算是鑲水鑽值35萬,肇責不存在,誰賠誰就兩說了。我也可以說後車撞前車,後車負責還原車輛狀況。加工屬個人行為,沒義務理會。我車頭上有球星簽名,值百萬。撞壞了可以求償百萬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