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在新竹巨城停車場發生碰撞
她們從靠賣場門口(大區域)那邊機車格
要騎到對面(靠出口小區域)
然後在中間雙向車道被外面騎進來的機車撞到右側屁股
然後報警後
警察說不屬道路也就沒做筆錄.拍照之類
就要雙方自行和解
然後對方車頭損壞又有彩繪
又要求要賠薪水之類總共快2萬
但人沒受傷
有拿到監視器畫面

想問問
對方這樣獅子大開口
我是建議朋友直接拿錄影帶告對方毀損?
或者也可以加告肇事逃逸?
還是後續可以怎樣做比較好?

停車場車禍疑問?
文章關鍵字
停車場不屬道路沒錯
所以條杯不能介入
和解吧
不然只能走法律途徑
把握當下、愛要即時;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

Newman.Chen wrote:
停車場不屬道路沒錯...(恕刪)


我知道呀
不過對方撞上來要快2萬
整個不合理
是否可以反告回去損毀?
毀損是不處罰不故意犯的所以是告不成的
我在中和好事多地下停車場被撞
有報案有筆錄

f4962211 wrote:
我在中和好事多地下停...(恕刪)


因為如果警察不處理民眾就又檢舉了,事實上不屬「道路」交通事故,警察只是為民服務幫忙做紀錄改天你們雙方去告時有資料可考,但是因為不屬「道路」交通事故所以不做肇因初步分析研判,以後都不關警察的事。
1.既然沒有人受傷,賠薪水的說法就不成立,因為對方並沒有因受傷導致不能工作有產生損失。
2.警察不做筆錄了,意思是肇責也不存在了。
3.車主在車身裝啥哇糕,就算是鑲水鑽值35萬,肇責不存在,誰賠誰就兩說了。
我也可以說後車撞前車,後車負責還原車輛狀況。加工屬個人行為,沒義務理會。

我車頭上有球星簽名,值百萬。撞壞了可以求償百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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