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強6104 wrote:確實是有上述以說過案...(恕刪) 其實您可能誤會了不是我們不支持主要是因為樓主"未歸還代步車"這超危險的在法律上實在是不太站的住腳啊不要到時候 賠了夫人又折兵爭取權利的同時 也是顧及合法性嘿法律保障好人 同時 也保障壞人權益
米可羅 wrote:呵呵,我也是這麼認為...(恕刪) 明知道車有問題還可以連買4台真的是厲害....不知道該說他聰明還是笨還是故意要搞錢~武藤~ wrote:買新的東西東西有問題...(恕刪) 連賓士這種國際品牌 車子出問題你看過有給你換的嬤??國內那家車廠會給你換的 都麻是給你換材料而已SYM都這樣了 還不滿足 還要上來取暖 欠砲
三陽接招吧......這時候各廠牌電腦手....準備對此文章展開攻擊......加油.......牽車後一個月才發現車體有生鏽這招......你信不信 牽各廠牌來..一個月都有辦法把他用到生鏽.......樓主....不要買了4台SYM的車....每一台都要嫌........待會嫌完又買第五台..............你該不會是...................偷偷PM我 你到底是不是某家的XXX....
一直以為只有亞瑪哈有死忠勇護者........原來......山羊也有.............................原來............大部分人都受不了別人說自己買的車廠的車有問題............
mek398 wrote:有鑒於台灣大眾消費者都這麼好說話..."都更換新品了不然還想要怎樣"而忽略了整個事件的處理流程..."車廠未告知車主強制更換" 因為那不重要,我看不到請求權基礎。重點就在樓主沒在第一時間(送原廠時)表明其主張。一開始就該說清楚要什麼,解約?減少價金?另行給付無瑕疵之物?一開始便向廠商表明立場,事情會簡單的多;談的妥,自然可以得到樓主要的,談不妥便立即進入訴訟。況且,既然要走法,何必把東西交給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