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強6104 wrote:別亂說阿~<你...(恕刪) 我又沒講你 你幹麻對號入座緊張個啥勁但是 事實就是這樣 樓主也還不是想要錢不然老早就把車牽回去了被記存證信函 是因為車不還不是因為其他原因而且人家車架也換好了 這不是找碴 這是慎麼
seacactus wrote:要它們吐出我的買車金額,我想依照死要錢的原理,應該是很難!如果願意換一台新車給我當然是最好(誰知道哪天會不會有其他問題),給我賠償我也可以接受(有瑕疵的東西怎麼還能賣原價),額外跟他們要賠償金額,這是天方夜譚,想都不敢想...(台灣消費者不比國外!)...(恕刪) 剛畢業時做過某牌的機車原廠客服技術員,機車行送回的車 本來就是 那裡有問題就換那裡
seacactus wrote:事情並不是我拿回我的...(恕刪) 樓主有此可知。一堆人連文章都看不懂,甚至還沒看,就開始砲你為什麼不還代步車了。送車維修,也要等到車子拿回來,才還代步車吧。不知道這些人是為何而砲?
bulibi wrote:以筆記型電腦舉例,T...(恕刪) 你拿筆記型電腦來跟機車業比根本就不妥當筆電通常只接受該廠保固維修,機車是隨處都可修,當然也不可能有螺絲拆下來就不用的情況想說道理前先思考清楚,並不是所有產業都可以複製貼上然後說的頭頭是道。
代步車不是版主的即然都被要求歸還就先還了.....代步車應該沒有在買賣合約上有說必須在你車子有問題時一定要暫時替代賣出商品給版主使用的條約!!所以不還車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而問題車廠商處理的手法有問題這是可以確定的........二件事最好分開來處理....先把自己有問題的部份處理掉比較好去跟廠商談!以免被當把柄咬著不放..........而問題車真的只能靠耐心了..........花下去的時間值不值得..就看個人了.........法律就是有錢的人嬴 囧題外話.....在01看了這麼多文章......常常是消費者吃虧..買到問題產品......一來到01就變成壞人?真是讓人心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