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好像對你比較不利
沙羅季曼 wrote:
無良+拼裝再+1

原廠輪框規格14吋,輪胎規格185/60-14
賣掉時輪框規格15吋,輪胎規格195/50-15
果然是無良+拼裝慣犯
下次還有這種無良拼裝車通知一下
我也要買
遛馬 wrote:
前些日子到這高雄鳳山宏良機車行買1部超級金牌,過完戶下午七點三十分牽車回家,欣賞一下剛買回的中古車,發現車子後輪尺吋不對前後輪都是100/90/10,發現這樣不對,原廠配制為前100/90/10後輪配制為130/70/10,告知購買的車行這樣的配制錯誤,你要幫我配回原廠規格,但這宏良(拼裝)機車行說這是中古車這樣可以用,沒有要負起責任改回原廠規格輪胎規格,原廠配制有其必要性,這無良車行這樣亂改原廠規格的,簡直拿消費者當凱子,大家買中古機車要慎選車行,千萬不要到這家無良機車行購買


等著看這篇文何時自爆。
130/70-10
外徑:( 130 x 0.7 ) x 2 + 25.4 x 10 = 436 mm
100/90-10
外徑:( 100 x 0.9 ) x 2 + 25.4 x 10 = 434 mm
荷重指數 62和 61 差一點點 ( 約差 8kg )
兩者胎寬130和100不一樣。
看起來代用沒有什麼安全問題。
事實上很多人也這樣代用,
因為130/70-10不好買、價格又貴。
印象中1條抵2條價。
除了價格比較貴以外,也比較耗油。
看你如何取捨。
買中古車前,你會先看車。
如果你對車況無異議,交車後才質疑這輪胎不是原廠規格,
我想你很難去翻盤。
訴訟的話,光去法院提出就要1000元規費,
根本不划算。
所以這一件事,你只能發發牢騷,吐吐苦水,而不能有實質賠償效果。
反而你所投訴的車行有你的po文相關資訊可以告你妨害名譽。
所以建議樓主可能要謹慎一下比較好。
遛馬 wrote:
前些日子到這...(恕刪)

你下的標題不妥,你可以說不愉快的交易等等…,但你將店家=拼裝…涉嫌妨害店家名譽,店家一提告訴你就gg了
遛馬
謝謝
ROG_ally
這叫妨害名譽? 那你是在恐嚇人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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