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cactus wrote:

同理:車子瑕疵處置的方法有三種,難道不用先跟消費者討論嗎?

第 359 條 (物之瑕疵擔保效力(一)解約或減少價金)

第 360 條 (物之瑕疵擔保效力(二)請求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第 364 條 (瑕疵擔保之效力-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



第二個問題

如果你以前就跟公司打過官司
你應該會知道你舉的民法這三條,現實中根本沒有適用吧?

這只是誤導網友的視聽而已,
現實中都是直接用消保法和保固契約來處理機車這種瑕疵好嗎?

連基本法律概念都有問題
讓人很難相信你真的有能力跟公司打官司...
有法律問題歡迎免費詢問唷! smile6746@hotmail.com

dougmichelle2001 wrote:
最匪夷所思的地方還是...(恕刪)




你送回原廠要求"檢查"
之後沒留在原地自己騎車跑回家這是哪招?
你真的怕對方動手腳不是應該在場監視整個過程嗎?
若沒有錄音,只能依照常理判斷,
有故障送回原廠一天以上不就是要維修嗎?


回覆:把車送回哪天,我就待在現場看技師把車殼都拆掉,確認了問題在哪後,照了兩張相片.
之後也告知,現場技師先不要換車袈,我要申訴這件事情.
你的常理如果是這樣判斷,哪我覺得比較奇怪,我們的認知有差別,
今天你的車子如果送修,因為是保固期,原廠發現車子有任何瑕疵,不要讓消費者知道,先換掉就對了!!!

照片我先前就回過了,我沒有拿出來有我的考量,你可以說沒圖沒真相,哪你可以認為這篇文是無意義的,不用理會!


dougmichelle2001 wrote:
第二個問題如果你以前...(恕刪)




你應該會知道你舉的民法這三條,現實中根本沒有適用吧?

這只是誤導網友的視聽而已,
現實中都是直接用消保法和保固契約來處理機車這種瑕疵好嗎?

回覆:哪民法有沒有這三條?我有任何說錯的地方嗎?
雖然消保會不是法院之類的機關.那我對車廠這樣處理的方式有疑問,去消保會請求仲裁,又哪裡有錯了?


我不是法律科班,要玩法,如你說玩不贏人家有龐大的律師群,所以就該吞下去嗎?

我用誇張的例子來說,永不妥協你看過沒有,雖然是國外的事情,當然他牽涉的問題比我嚴重多了,但是在法律上應該是有問題就是有問題,有瑕疵就是有瑕疵,不能以你有做事後彌補,就掩蓋掉你自己犯的錯誤.

seacactus wrote:
真的有笨...真應該...(恕刪)

哈哈~
我是笨~
但我不是白痴+智障~

嗯?是誰呢??

seacactus wrote:
fighter2000d wrote:
想當初KTR買回家不...(恕刪)



真的有笨...

真應該回去凹他換一台新的給你...





樓主 看你凹了那麼久
終於露出馬腳了吧
想換新的 就明講
老是在那裡說消費者權益三小的
請問一下,你拿到你所謂的"瑕疵車"
請問你的認定處理方式是什麼
既然聯換車台都被你打槍了
你不仿明講說下 你覺得"如何做"才是你要的處理方式阿
又請說明一下,該事件 你覺得為了維護您的"消費者權益"...整件事情 從頭到尾又是該如何處理是好???
不然說真的~~~老是說不滿意,我想你就明講吧
不要只會在"協商"時說
這樣 你永遠只是個案
又何來的為"消費者"出頭 / 爭取權益
看了你的"先前"最後我也不知道到底除了你以外,有其他消費者"受益"
說白一點...還不是為了自己,然後上來製造話題

y30723 wrote:
樓主 看你凹了那麼久...(恕刪)



都回了這麼久了,還要用這樣的方式回文,
哪我也只能順著你的意思回覆你了...



所以你們認為我這樣上來"凹",應該可以換新車,或是得到大筆賠償!!!


哪就希望到時協商真的能這麼爽,但是事情怎麼處理不是你我在網上說爽就行的!
seacactus wrote:
都回了這麼久了,還要...(恕刪)


都轟了那麼久
你到底要的是什麼
大辣辣第一篇文就說:丟出三個法
不知道拿那三個法是要說明什麼
又不講
又講不出來
都3X多樓了
我還是這樣問你阿~你到底要什麼
什麼才是你要的"正義"

你還真是 借 假正義來圖自己的利益罷了
我上篇問的那麼重點
你卻放個氣體出來
那就更好奇
你到底是上來 開啥文的
不想讓人家回覆/質疑 你也可以不用上來開文阿
作對的事情~理直氣壯我可以理解
但現在要你把你的理說出來 你卻又吱吱污污~再吃滷蛋喔你!

y30723 wrote:
都轟了那麼久你到底要...(恕刪)



我說:


退錢=>你會炮,就是死要錢...
賠錢=>你會炮,就是來凹的...
更換新品=>你會炮,車廠早就換給你了,還在吱吱嗚嗚什麼...


要回你多少次你才知道啊?
一切不是我說的算...我也不知道合理處理這件事該用哪種方法,所以需要第三方公正單位來評斷...

這件事情我都不急了,你在急什麼,我獲得怎樣的結果對你很重要嗎?
你是太監嗎???
皇帝不急,急死太監...
有疑問的人要不要去查查消保法規:

八、品質擔保

出賣人應擔保買賣標的物符合交車時之環保、道路交通安全及耗能等相關法令之規定標準,車輛未達規定標準而能改善者,買受人得訂定相當期限催告出賣人改善,逾期未改善或不能改善者,買受人得解除契約,請求返還已給付之價金,及自受領日起至返還日止,依法定利率計算之利息,如有其他損害,並得請求賠償。


九、因標的物重大瑕疵之解約或更換新車

本買賣標的物有下列情事之一,得由雙方同意之專業機構鑑定或由買受人逕行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專業機構鑑定,鑑定結果證實係因機件瑕疵所致者,出賣人除應負擔鑑定費用外,買受人並得請求更換同型新車,或解除契約而請求退還已付之價金及自受領日起至返還日止依法定利率計算之利息.


不得約定「貨物出門,概不退換或修補」等概括免責條款。

買賣雖多非以郵購買賣或訪問買賣方式為之,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關於郵購買賣、訪問買賣之買受人得於七日內任意解約請求還款,但基於買賣之特質,價金數額巨大,難以當場檢驗發現瑕疵,且關係買受人及其家屬或賓客之人身安全,若發現瑕疵,有正當理由,應許解約退車、換車或修補,以維護消費者權利,故應禁止『貨物出門,概不退換或修補』等概括免責條款。

不得約定排除或限制於交車時未能發現瑕疵之擔保責任

因車輛結構複雜,且消費者欠缺專業知識,未必能於交車時發現瑕疵,故應課出賣人於交車後合理期間內,仍負民法等法律規定之瑕疵擔保責任,俾消費者於該合理期間內發現瑕疵者,仍得向出賣人主張權利。

不得約定出賣人得片面變更買賣標的物之規格或零件等,而買受人不得異議。

-----------------------------------------------------------------------------------------------------------------

所以一切問題不是你我或廠商說的算,有公正單位會來做判斷!
如果引用法源有錯請再繼續炮!!!


seacactus wrote:
回覆:把車送回哪天,我就待在現場看技師把車殼都拆掉,確認了問題在哪後,照了兩張相片.
之後也告知,現場技師先不要換車袈,我要申訴這件事情.
你的常理如果是這樣判斷,哪我覺得比較奇怪,我們的認知有差別,
今天你的車子如果送修,因為是保固期,原廠發現車子有任何瑕疵,不要讓消費者知道,先換掉就對了!!!無言

照片我先前就回過了,我沒有拿出來有我的考量,你可以說沒圖沒真相,哪你可以認為這篇文是無意義的,不用理會!


當下版大應該請技師把車子裝回去騎回家...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47)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