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未過戶 車主肇事不面對

幸好~
車跟房子,我都抱持著讓中間人賺一手的心態

中古都丟中古店,以免吃力不討好!
自己賣多賺一點但出問題可慘了
是我不會賣對方車...請對方去找別人買
萬一對方出事,是會追到你身上的
更不用講說私下分期了,這也是風險很高
要買請對方自己找銀行貸款,沒辦法就算了

ben8888888 wrote:
抱歉~或許我說的一...(恕刪)


其實也沒什麼需要道歉的

法律上甲說 乙說 一堆說的

只是您把這2個東西搞混了而已

您的案例與這篇文章案例是不一樣的

但卻是很好的教材 讓人很容易搞懂這兩個不同的地方

只是有時候真的覺得 有些專業問題 還是得專業回答會比較好

肚子三層非一日之饞 wrote:
真的不能報失竊財物...(恕刪)


純討論...

你說的侵占是對的

房貸車貸基本上屋主和車主都已經是對方A, 銀行B算是放款的! 屋主和車主名不是銀行.. 當然不能用報失竊!

還有銀行要摳小蜜蜂好像也是要先跑法院作扣押不然就是有擔保動產抵押,不然不能直接去拖別人的財務..

就是因為有簽擔保動產抵押或是連帶負責人擔保,所以銀行方根本就不需要去做啥多餘的事情就可以去扣人財產..

但樓主啥都沒有他只能報失竊和侵占這二種!
撇開賣的問題今天不賣了 人躲著 我要找車子回來就是報失竊,人不躲不還車就是侵占..

就好像偷和搶的定義 受害者和被害者自己主張的話 罰的輕重也有差,有的明明是搶被抓的時候 歹徒都會說只是偷或借而已..
而且這種東西到了法院就又變成法官的定義來判!

查了一下,罰4800。

你現在只能找到該屁孩,

如果他不出面,報警說車子遭竊...

把車子要回來。

罰單當作學習費了...
白天醫人晚上醫車,真愜意的生活啊。

夜翔 wrote:
今年中我賣了一台gm...(恕刪)


聯絡不到人,說不定人已經掛了~~
分享一下當初我賣車也有上來問,我很老實的去找了半天找了一張契約書,清清楚楚的寫明

買家跟我一人一張白紙黑字,不過樓主遇到這種事當然自己對別人太信任了,不過當下趕快報案

準備資料提告比較快啦,祝幸運了。
夜翔 wrote:
但是他沒錢,他說他有在工作,看他人老老實實,...(恕刪)


老老實實的人會老老實實的存夠錢才買....

會提一堆辦法達成目的的...都不是老實人.....

你看網拍一堆問與答都會有人問說能不能分期....

就是這種小鬼在找獵物....
應該是 車子是寫哪位車主 就該車主負責 年輕人產權都不清不楚 還賣給他~~

我機車都便宜賣中古機車行 雖然比報廢多個1500 實收2000 但是產權清清楚楚~~不用擔心麻煩一堆~~

夜翔 wrote:
今年中我賣了一台gmax...(恕刪)



佔個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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