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裝LED頭燈、檢驗能過?! 小心上路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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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友自己改裝LED頭燈,接著進驗車廠TEST,結果一切PASS,但這麼亮真的能過?

裝了LED頭燈進檢驗站,但光型機主要是針對HID燈泡,判斷只能靠監理站人員目測,光源只要是白色、黃色就是通過。

但改裝就是不對,最高可能吃上9600塊錢的罰單,現行法規出現了矛盾的灰色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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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個人意見

監理站 不是政府所賦予的專責認證機構


如果販售者 真有心的話

應該送到 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 VSCC 取得車輛安全檢測基準審查報告

真的都不懂 可尋求

類似相關 三X品質驗證有限公司 的協助


但目前 販售者都是 短利 .. 應該不會花錢去驗證解決這些事情

消費者大都是濛濛瞳瞳的 沒有那麼專業


我曾經是相關業界的一分子 現在雖已脫離 .. 但總有相關人脈

敢說 還是比一般人了解許多


不要聽別人亂說 HID會抓 LED就不會


目前只有 3款合法 HID燈具

LED一款都沒有 ..所以被抓 是很正常的事

改裝LED頭燈、檢驗能過?! 小心上路開罰
文章關鍵字

LOUIS2133 wrote:
轉貼中天新聞有網友自...(恕刪)


其實,說那麼多也沒用,怕會影響他人的永遠都不會裝,也不會違法,不怕被開罰

想要自爽裝的人,永遠都不管他合不合法,裝了再說,就算不合法還是要裝給他爽
由於光學設計的不同

鹵素燈具 裝上LED 發光源 想要取得權責單位 光學測試認證 ...是不可能的

監理站 不是權責單位 政府也沒要他驗LED 當然他不會沒事找事

但如果這件事鬧大

下個月 或下下個月 再去驗 可能就不過了

我是不知道 記者報導這的用意是什麼

那位朋友去驗的目的是什麼

是不是被人誤導 ? 沒弄清楚

本來不會特別注意的

現在一報 ...反而會引起相關單位注意


溫馨提示

我認為 政府再怎麼放寬 也不可能准許鹵素燈具 直接裝上LED 發光源
這是頭燈 不是方向燈或小燈 重要性差太多了

合法的LED燈具 不是這樣搞啦

已經有3家廠商 投入數百萬 開發HID合法頭燈燈具

他們不是傻瓜 ...可以便宜行事 誰要花幾百萬開發呢 ?

要說非原廠改裝就是非法會被取締的人應該都沒對法規好好作過功課
一些改裝和變更按法規來看都是可以合法化的
只是要看是哪一種改裝而已
所以啊~改裝LED並不是完全不合法
真要說的話應該說是監理法規不完善跟不上時代下的模糊地帶
現行改裝HID會被取締的法源依據如下: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23 條
汽車車身式樣、輪胎隻數或尺寸、燃料種類、座位、噸位、引擎、車架
車身、頭燈等設備或使用性質、顏色、汽車所有人名稱、地址等如有變更
,均應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登記。
前項變更登記,除汽車所有人名稱、地址等變更時,免予檢驗外,餘均須
檢驗合格。
引擎或車架變更,以型式及燃料種類相同者為限。
第一項汽車設備規格之變更應符合附件十五之規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16 條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
罰鍰:
一、各項異動,不依規定申報登記。
二、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
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
三、未依規定於車身標明指定標識。
四、計程車,未依規定裝置自動計費器、車頂燈、執業登記證插座或在前
、後兩邊玻璃門上,黏貼不透明反光紙。
五、裝置高音量喇叭或其他產生噪音器物。
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並應責令改正、反光紙並應撤除;第五款除應依最高
額處罰外,該高音量喇叭或噪音器物並應沒入。
第 18 條
汽車車身、引擎、底盤、電系等重要設備變更或調換,或因交通事故遭受
重大損壞修復後,不申請公路主管機關施行臨時檢驗而行駛者,處汽車所
有人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九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其檢驗。
汽車所有人在一年內違反前項規定二次以上者,並吊扣牌照三個月;三年
內經吊扣牌照二次,再違反前項規定者,吊銷牌照。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各項附件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Content.aspx?PCODE=K0040013
從以上規定來看
也就是說變燈頭燈要前往監理機關申請臨時檢驗並變更登記
而按附件十五來看僅規範了氣體放電大燈
並且要求需有氣體放大大燈燈具和燈泡相關認證證明文件方可檢驗通過
因此一般自行改裝HID就因此大部分無法通過監理機關臨時檢驗並變更登記
所以才會因此被認定為非法(例外就是有認證文件的那些)

好啦~~現在問題來了 那機車改裝LED頭燈呢?
法規中規定變更頭燈需辦理臨時檢驗及登記
且規定設備規格之變更應符合附件十五之規定
(其實應該還有附件七 車輛燈光與標誌檢驗規定)
但是附件十五之規定對於機車頭燈的部份並無針對LED大燈做規範
而以附件七 車輛燈光與標誌檢驗規定來看的話
二、機車燈光與標誌檢驗規定
(一)頭燈:
1.應為單燈式,或二燈式對稱裝設。
2.燈色可為白色或淡黃色,二燈式左右燈色應一致。
3.裝設位置:近光燈照明面距地高在空車狀態時,上緣應在一.二公尺以下;下緣應在○.五公尺以上。

在附件七這邊白光的LED頭燈就跟一般白黃光燈泡一樣完全可以符合這裡的檢驗規定
而在附件十五裡面也沒規範不能安裝除氣體放電大燈外的頭燈設備
因此按各項法規來看的話一台機車改裝了LED頭燈
並前往監理機關申請臨時檢驗並變登記理論上是應該要可以成功的

以執行面來看現在監理法規的問題應該是要在附件十五裡面定義LED光源燈具的檢驗標準
而不是法規裡面不去規定檢驗標準 又導致實際檢驗和取締實無法規可以依據
這就像當初HID氣體放電大燈剛出現時的狀況一樣
後來也是修正了附件十五規範氣體放電大燈才得以有法源取締和檢驗
不過講到ARTC 現行ARTC的確已經有一些LED燈具相關的認證規範
只是監理機關和法規太過牛步跟不上時代 才導致現行這種狀況









當初HID 就是沒規範 游走法律邊緣 後來被納入規範

現在 LED 也是如此 目前好像沒有規範機車LED頭燈

但我要說的是 這是頭燈 不是方向燈 或小燈 重要性完全不同

警察絕對可以開單

監理站 絕對不會在行照 標記 LED頭燈 或光型

退一萬步說 如果相關單位訂定標準 ...這些直上的 絕對還是不合格的

我不知道 網友是不是被誰誤導

不可能 政府會規定 鹵素燈具可以直上LED光源

VSCC 就在那裡 送去檢驗就知道了 一定是不會過的

http://www.vscc.org.tw/


我也希望 越來越多的合法LED 燈具上市 是消費者的福音

但如果有人幻想便宜行事 裝個LED就準過去 想要在行照標駐 LED ...絕對是不可能的

我的頭像照片 是我本人參展 世界第2大汽車改裝零件展 美國拉斯維加斯 SEMA 展場外面所拍

以前曾經待過 改裝業界 對於改裝的種種 當然比一般民眾了解一些

商人賣東西 總是避重就輕


有哪個 賣這商品的 敢說送 VSCC認證一定過 ..內行人都知道 ..這錢不要花..白花的 一定不會過的


真有心的廠商 ..應該是全新開模 光學設計 尋求專業的協助

例如 .杰品質驗證有限公司


如果 不想要合法

我建議販售者 和裝的人 ...低調再低調 低調再低調

這是越張揚 被全面取締的日子會越快來


現在警察就可以開單 是可以的 ...只是要不要而已


更嚴重的是

取締 HID大燈 必須有監理人員陪同

但取締 LED大燈 卻不用

因為 警察不是開改HID 是開變更電系

在路上被取締的機會更高

第 18 條
汽車車身、引擎、底盤、電系等重要設備變更或調換
還不就是HID的業者怕客源流失才會搞到新聞上,還用想嗎?

LOUIS2133 wrote:
轉貼中天新聞有網友自...(恕刪)



不管HID還是LED燈

只要不是打鳥燈

偶都贊成

但機車有9成都是打鳥燈


連一般的鹵素燈機車

故意打遠光燈打鳥的

也有3成

從比較正面的角度看這件事情,似乎有一個脈絡可循。
前一陣子,台北市以A1類死亡人數的絕對數量作為理由,宣告將對機車進行嚴格取締(?)。
接下來發生的新聞報導,就本人印象有兩件。
第一件是「重包機車坐墊/變更hid大燈」,新聞報導的結論類似,可以被開罰。再一件就是現在這件
LED大燈,結論一樣是可以被開罰。
當中的問題應該在於法條的明確性似有爭議地帶,警方在執法上的判斷餘地能決定開罰與否(關鍵在以致影響行車安全)。這也可能產生標準不一的爭議...
除了就現實狀況提醒用路人注意,行政部門各自為政的荒謬現象應針對法規與時俱進的提出相關規範/修訂才是。
如果綜合各項效益都比較好
車廠應該在出車時就會直接制定使用

LOUIS2133 wrote:
轉貼中天新聞

有網...(恕刪)
請問,就法令解釋來說
若自行將原廠雙燈大燈改成原廠單燈燈具,也算是違法嗎?
因為某些小皿雙燈的車種,晚上大燈真的蠻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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