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news.chinatimes.com/tech/12050903/132011062401129.html

台北市法規會表示,由於Google對於台北市政府的要求,始終沒有善意回應,原本今天擬先開罰30萬元以上罰款,但中午時接獲該公司代表來電,表示將派員來台協調,因此將再給Google3天時間,最快下周一提出退費機制改善方案,否則將重罰,最高可罰150萬。


從昨天晚上開始, 就很怪了,
現在的狀況大概是:
有購買紀錄者, 付費程式列表區是空的
沒有買過的人, 應該是連付費程式列表區都看不到

你們的 Android Market 都沒發生嗎?

[補充]
http://udn.com/NEWS/LIFE/LIF1/6423426.shtml

台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主任委員葉慶元表示,法院以及中央政府已多次解釋,網路購物必須適用消保法郵購買賣的規定,手機使用者透過網路購買手機應用軟體,自然也受到消費者保護法的保障。

葉慶元指出,雖然部分消費者在網路上指出先前也有成功退費的經驗,但是目前退費使用介面複雜,而且在業者透過定型化契約明文排除退費責任的現況下,退費與否變成業者的「恩給」,而非消費者的權利,此一不合理的契約條款規定必須修正。


是有多複雜??


[補充] (感謝 samlu)
消保法修正草案
http://www.cpc.gov.tw/detail.asp?id=573

### 修正條文:

第十九條 遠距通訊交易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得於受領給付後七日內,退回所受領之給付或以遠距通訊工具通知企業經營者之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但消費者於締約前已檢視交易客體者,不適用之。

遠距通訊交易之客體為下列各款之一者,不適用前項規定:
...
五、報紙、期刊或雜誌。
六、業經消費者啟封之影音產品或電腦軟體。
...


### 說明

二、 為適度平衡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之利益,並避免消費者濫用權力之道德風險產生,爰參酌歐盟遠距契約消費者保護指令,於第二項以負面表列之方式增列消費者就某些特定之交易客體無七日內不附理由解除契約之權利。


!!!草案!!!
文章關鍵字
stanyjhsu wrote:
http://new...(恕刪)


我去管理應用程式把market的資料清除再打開就好了^^



--------------------------------------------



剛剛又去按..真的又不見了....
請常唸....南無觀世音菩薩
我的market也只能看到免費項目跟新品 付費的全消失了-..-
該不會乾脆關掉台灣付費市場就不會有問題了吧?
我的也是,連免費軟體與更新都不能下載了
變得很奇怪說

stanyjhsu wrote:
http://new...(恕刪)


台灣真正會花錢買軟體的人有幾個.....

關掉GOOGLE應該也不痛不癢,

最後受害的還是台灣的軟體開發者...
SHINOBU wrote:
台灣真正會花錢買軟體的人有幾個.....
(恕刪)


你的說法有點武斷, 基本上好/常用的軟體, 如果有出付費版我是會捧場的.
不知到甚麼時候會恢復...
我花了不少$$在上面買了軟體....
台北市政府這樣搞變成我是受害者了..
希望是因為怕被罰暫時先下架規避...然後等協調好再開放...
我看了一下web版的android market,付費項目的也消失了.......
我可是有在鼓勵程式設計師的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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