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的管轄範圍是涵蓋全台灣嗎? - 已解心中疑惑


什麼是conflict of laws?就是某一案件具有涉外因素時適用的準據法。
因為他排除了美國加州衝突法規定,所以台北市政府是可以對他開罰的,也因此不由美國加州法律解釋管轄。

...........

可以這樣子?
那世界上一些商務網站
對全世界銷售
每一個國家都有不同法律規範
那樣豈不是面對每天一大堆客戶訴訟?
這樣合乎邏輯嗎?
事情可以這麼辦嗎?

我去英國網站買東西
他沒符合台灣消保法
我去找台灣消保官
可以這樣嗎?
消保官會幫我主持正義嗎?


天使殺手 wrote:
看Google及Ap...(恕刪)

syuu wrote:
在amazon購物如有爭議,我們有「線上交易替代性爭議處理機制」( On-line 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簡稱 Online ADR 或 ODR)。
主導機構為非營利組織的SOSA。


注意售後服務及退貨政策

  請特別留心注意您輸入的所有資料,任何一個小的輸入錯誤都會導致您訂購錯誤的產品項目或貨號! 詢問運送費用,以便事先知道您需要付的價錢。 在訂購之前,需先瞭解這家公司是否接受退貨及其相關辦法。

這組織可沒說會員退貨規定都需符合台灣法規喔....

另外這個"民間組織"台灣的成員(Yahoo/PCHome)退貨規定都沒有完全遵守台灣消保法規定了
你真的認為我跟亞馬遜書店的交易可以透過這個組織運作來要求亞馬遜書店遵守台灣消保法的無條件退貨規定??還是你也是像台北市政府一樣要的只是一紙廠商的宣誓聲明, 實際上能不能完全做到根本不是重點??
ikaritw wrote:
如果購買的線上商品,
網站登錄地點在日本/英國/菲律賓之類的,
然後在台灣透過線上購買,也適用本國消保法,是這個意思嗎?


他的認知大概就是這樣啊....
哪天他出國旅遊購物大概也會要求當地商家要遵守台灣法規吧
因為消費者使用地區是台灣這樣

wmtsung wrote:
他的認知大概就是這樣...(恕刪)

出國旅遊的消費地區是在國外
怎麼會在台灣地區
在國外買東西就是要遵守國外的契約
在國內買東西就要遵守臺灣民法買賣的規定
而且到國外買東西是買實體的物品
跟這次的事情根本是兩回事
你有搞清楚嗎?

sunup921 wrote:
出國旅遊的消費地區是在國外
怎麼會在台灣地區
在國外買東西就是要遵守國外的契約
在國內買東西就要遵守臺灣民法買賣的規定
而且到國外買東西是買實體的物品
跟這次的事情根本是兩回事
你有搞清楚嗎?


拿出你的信用卡帳單看看你刷卡購買market app的消費地是在台灣還是國外
再來說說是誰沒搞清楚
前面舉線上到亞馬遜書店購物的例子已經很清楚了
這些交易都是屬於國外交易, 跟你出國旅遊在國外商店刷卡交易是一樣的
早期在做這類交易信用卡客服打來確認時還會誤以為我人在國外勒
不要像官員只會在象牙塔內查資料來嘴砲
沒弄清楚規則最後出問題受害的還是沒做功課的消費者自己
跨國交易
最根本也最重要最麻煩的就是法律的選用
但也是台北市政府最不願意面對的事
所有台北市政府的新聞稿完全不提準據法
只提消保法

重點是準據是台灣的法律
那當然需遵守台灣的消保法
準據法是美國的法律
那當然無需遵守台灣的消保法


至於天龍國律師的法律見解
國外賣方在美國架伺服
賣方在美國收訂單
賣方在美國交貨
賣方不能用美國法律保障其權利義務
賣方不能用買賣契約保障其權利義務
這種天龍國國際私法
我是沒什麼興趣了解


wmtsung wrote:
拿出你的信用卡帳單看...(恕刪)

看來你完全搞不清楚重點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七條有規定
涉外民事之當事人規避中華民國法律之強制或禁止規定者,仍適用該強制
或禁止規定。
就算你在國外購買東西,如果違反我國強制或禁止規定,是適用我國法律
也就是你在國外的網站刷卡買了一把槍,該國允許購買槍枝
但是在台灣違反槍砲彈藥管制條例,就是是用我國法律,以違法持有槍枝論罪
同理
你在國外買了APP軟體,在沒有提供足以檢視該軟體內容的合理機制時
就違反消保法的強制規定,應提供七日的審閱期
除非消保法修法,把電子軟體排除七日審閱期以外
否則都要適用台灣法律規定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B0000007
把法律讀完再來論定這件事情吧...
前面我也說過了...
南韓開罰google的事件
難道南韓的android market 的服務條款跟台灣不一樣嗎
一樣都是android market的規範
google map的使用要接受市場服務條款,在市場下載
卻違反南韓位置信息保護法,遭到開罰
在臺灣退費機制違反消費者保護法
遭到台北市政府開罰...卻說台北市政府無權開罰
只要你告訴我...為什麼GOOGLE違反南韓的法律規定可以開罰GOOGLE..但是台灣不行...
請你告訴我理由
其實我比較想知道的是為什麼GOOGLE沒有關掉南韓的google map卻關掉台灣的付費市場
你知道南韓告GOOGLE是以人來計算賠償金的嗎
南韓開罰的金額以及求償的金額都大於台灣
為什麼我們的付費市場就要被關閉,而南韓卻繼續使用google map
到底差在哪裡...一樣是執行本國法律,卻差這麼多...
被GOOGLE這麼瞧不起,還一堆台灣人幫GOOGLE說一大堆理由
連準據法都出現了...真的太誇張了...

dirtypoint wrote:
跨國交易最根本也最重...(恕刪)

最高法院92年度台再字第22號稱:「涉外民事訴訟事件,管轄法院須以原告起訴主張之事實為基礎,先依法庭地法或其他相關國家之法律為「國際私法上之定性」,以確定原告起訴事實究屬何種法律類型,再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定其準據法。」
連最高法院的法官對於準據法的適用都有這麼嚴謹的流程
大大短短幾行字就可以確定台北市政府沒有管轄權
想必有高於最高法院法官的見解
請大大解釋一下南韓這次執行本國法律開罰GOOGLE與台灣執行消保法開罰100萬
這兩者之間法律上的差異在哪裡
我想你應該可以提出很完整的論證來推翻天國龍講師的法律見解
我們都很期待你論證上所採用的學者學說以及法律依據,
來解釋所謂的天龍國的國際司法跟南韓的國際司法到底差在哪裡...
sunup921 wrote:
看來你完全搞不清楚重點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七條有規定
涉外民事之當事人規避中華民國法律之強制或禁止規定者,仍適用該強制
或禁止規定。
就算你在國外購買東西,如果違反我國強制或禁止規定,是適用我國法律
也就是你在國外的網站刷卡買了一把槍,該國允許購買槍枝
但是在台灣違反槍砲彈藥管制條例,就是是用我國法律,以違法持有槍枝論罪


你的法律見解還真是獨特阿XD
我在國外網站買槍還沒寄回台灣持有時哪會有違反我國法律的問題??
就算你在外國有個軍火庫, 只要沒在台灣持有都沒有違法, 不然軍火商早就該抓去關了
而且我買槍回來持有之所以可以處罰是因為我在台灣違反法律, 不論人或地都是台灣管轄範圍
與國外賣槍的網站無關, 哪有甚麼涉外法律的問題
難道台灣人在國外網站買了槍被抓到之後, 台灣政府可以叫該網站關門嗎XD
講了半天的法律, 你不如試試去亞馬遜註冊一下買個軟體回來之後七天內去要求無條件退貨
實際執行看看結果再來分享會對大家比較有幫助....

至於韓國的事情我不是很清楚韓國政府為什麼對Apple祭出罰款, 而對Google只有行政警告
希望有熟悉韓國法律的朋友能解釋一下囉
sking17 wrote:
可以這樣子?
那世界上一些商務網站
對全世界銷售
每一個國家都有不同法律規範
那樣豈不是面對每天一大堆客戶訴訟?
這樣合乎邏輯嗎?
事情可以這麼辦嗎?

我去英國網站買東西
他沒符合台灣消保法
我去找台灣消保官
可以這樣嗎?
消保官會幫我主持正義嗎?

跨國商務網站要透過Online ADR機制調解
但是沒有法律強制力
換句話說你可以主張,但是不見得有效
法務部的如何防範網路交易詐騙寫道:避免跨國間交易,以免發生國與國間法律不能適用問題。
顯示遇到跨國交易爭議時的無奈

如果交易的要約地、貨物交付地、及付款地都在台灣
一般來說當然應以我國法令為準據法
也包含消保法在內
但是交易契約如果指定某國法令為準據法的話
發生爭議就很有可能是消費方吃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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