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0382 wrote:
這才是重點啊!
我國法律就是沒排除,
立委又打死不動,
行政機關只能依法行政。
還在用依法行政這個萬年老梗嗎

那去年就被經濟部駁回訴願的PCHome被罰了多少啦??
怎麼PCHome網頁上的數位產品退貨限制條款隔了半年連改都沒改過??
更別說目前的數位產品網購以及如psn, ubuntu軟體中心這些沒一個完全合法的
Google付費市場都已經退出台灣超過半年了
台北市政府對其他仍違法中的廠商又依法行政了幾家呢??
真要來講法講消費者權益怎麼法律的執行上確無法一視同仁了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