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已付費的market 軟體都不讓你下 您還挺google?

再提醒一次吧!
北市府如果沒有把握向Google保證市面每一支Android手機裡都是正版軟體,如果市府沒辦法保護智財權同時公正執行智財權法令,那對Google的片面依法開罰只是選擇性執法而已,大家別跟著搞民粹啊!
手上有Android手機同時有盜版App的使用者,也許你也離被開罰不遠了!小心為上啊!

Akira4605 wrote:
GOOGLE +1

軟體都要這樣比照辦理的話…
這樣…我可以要用OFFICE的時候去光華買個2010版的來用個7天再退貨嗎?

買CD也可以聽個7天再去唱片行退貨?...(恕刪)


建議你先去搞懂消保法內規定的"訪問買賣"是什麼玩意兒
比較好吧....

不挺 Google 更不挺台北市政府

小額付費軟體也要7天鑑賞期? 實在太搞笑了

這是建立制度的時候,台北市政府不應該,動不動就強硬罰款

是不是應該問問所有Android使用者&軟體開發者的意見

盜版原本就已經很嚴重,現在還要來這招 對軟體開發者很不公平

~ Axion ~

NEIK wrote:
我個人是很樂見這種情...(恕刪)


講得好像人家都不用成本一樣
消費者總是覺得自以為花錢就是最大
不管是實體店面還是虛擬店面, 奧客越來越多XD
gacker wrote:
google選擇無預...(恕刪)


雖然我認為最佳的退費時間為 24h, 但這次 google 表現的很不尊重人.

下次手機不考慮 android 了

支持北市府
<盜版>+1
北市府如果無法解決盜版問題,只是一味依法蠻幹,立足點很不牢靠.
我相信,如果Google請市警站在路邊隨機欄截路人檢查他們的Android手機同時依法開罰,我相信很多人會賠到傾家盪產.還好我是用iPAD,全是付費購買沒有觸法問題.
原來企業是可以凌駕在法律之上

這是亙古以來的道理, "富可敵國"這句成語的最佳驗證

當利益與法律衝突的時候

就是法律該修改的時候....

恩.....我懂了

當然市政府
G 擺明了吃定台灣人,在大陸那邊吃鱉只好來欺負台灣人
挺政府!終於做了一件對的事情!
現行法令就是這樣,有什麼好抗議的!

軟體這種東西又不是民生必需品,如果不能配合法令就不要買了~




法令不合理的地方也有很多啦
像用完即丟的口罩,這種東西也是列為醫療用品,還不是得跟著醫療法規走~
今年四月之後還要通過CNS才能販售勒!

法令規定就是這樣!
開始只想拍好照片;後來只想把照片拍好;現在只想好好拍照~
我支持政府~

大家應該不難看出這是GOOGLE的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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