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mtsung wrote:
注意售後服務及退貨政...(恕刪)
對!我也不相信做得到
我並不是反駁你,只是提出有一個管道可以這麼做罷了
尤其SOSA是運用Online ADR這種調解機制而不是法庭
所以跟適用哪國法律沒關係
網路有太多無法可管的部份
在國外架色情網站、跟國外交易東西沒報稅等
有些事情只能說它了違反什麼規定,或者我們可以提出什麼主張
但是執行上又是另一件事了
syuu wrote:
我在87樓貼過一些東西好像沒人看得懂
Android Market 服務條款的11.6所述:These Terms and your relationship with Google under these Terms shall be governed by the laws of the State of California without regard to its conflict of laws provisions.
什麼是conflict of laws?就是某一案件具有涉外因素時適用的準據法。
因為他排除了美國加州衝突法規定,所以台北市政府是可以對他開罰的,也因此不由美國加州法律解釋管轄。
當然GOOGLE也可以提出行政訴願,整個事件的程序都是符合國際規範,爭議僅只在於智慧財產權與消費者保護的界線在哪裡。(恕刪)
dirtypoint wrote:
所以按合約規定
準據法仍然是美國法律
不是中華民國法律...(恕刪)
dirtypoint wrote:
喔,不好意思讓你誤會...(恕刪)
dirtypoint wrote:
所有台北市政府的新聞稿完全不提準據法
只提消保法
dirtypoint wrote:
如果準據法是美國法的話
那google 自然不受中華民國消保法的拘束
dirtypoint wrote:當然如果台北市政府的管轄範圍涵蓋美國
不管準據法是中華民國法還是美國法
不管管轄法院是台灣地院或是加州法院
台北市政府都可以依法處分google
dirtypoint wrote:另外要約地及債務履行地均在我國那是買方或是台北市政府的看法
賣方(google) 在美國簽約在美國債務履行,根本沒進來台灣
以賣方立場要約地及債務履行地都在美國
如果沒有契約的話,依涉民法 選法選中華民國或是美國法 都有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