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駁回Google訴願,法規會主任委員葉慶元呼籲Google尊重台灣法律及消費者權益

都上報了,官方(北市府)都有註明,這樣還不夠?一定要有人檢舉?你又知道沒人檢舉?

為什麼?

已經知道違法,法院都判了,新聞也報了,然後北市府還可以裝聾作啞,還可以說PCHOME是合法的

這樣算什麼?

別再凹了,別再幫忙找藉口了
敗家真是無底洞阿~
sonynx70 wrote:
為什麼要修法?為什麼...(恕刪)


通常對不認識、不熟的網友,我不會回文後又特地私信~
怕會無意間造成別人的困擾。

但既然這位網友有興趣,小弟也給您看看去年去函給市長信箱的內容:


網路業者退貨條文未修正詢問
案件內容:
(Case Content) 您好:
鑒於臺北市政府對消費者於網路購買商品之規定(如下列)
-------------------------------------------------------------------------------
郵購買賣7日鑑賞期之規定,在其他付費下載之網路平台有無適用?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發布日期:2011-07-06
依據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之函釋,同樣的法律對於所有在臺灣從事交易的業者均有適用。針對消費者檢舉未適用郵購買賣7日鑑賞期之網路平台業者,北市府將於近日內進行行政調查,必要時將命其限期改正。
--------------------------------------------------------------------------

至今仍有些業者於購物網站上仍未修正條文,請問:

1.依市府上述舉例,PCHOME應於日前即與市府達成協議,但其網站相關退貨聲明仍未修正,
請問市民是否可依市府提供之法規,向該業者提出退貨?
(例如DVD或軟體,且均未提供試用的前提下)
範例網站網址1:
http://shopping.pchome.com.tw/?mod=item&func=exhibit&IT_NO=DGAL0C-A55796842&c=A05

範例網站網址2:
http://shopping.pchome.com.tw/?mod=item&func=exhibit&IT_NO=CBAE8B-A56907755&SR_NO=CBAE9Q&ROWNO=1

2.市府告知於去年間即與業者協商,且業者有善意回應。
但至今業者的相關退貨條文仍未修正,市府有無監督之責?且是否會向業者進行相關懲處?

3.一般DVD、音樂CD若拆封後,且販售之業者網站並無提供試聽服務。是否如同市府說明可供退貨?

敬請權責機關酌處回覆。

********************************************
(我忘記貼法規會回覆內容了)
2011/7/25
發文字號:
(Issued Number) 100.07.25北市法保字第10032443200號
處理情形:
(Case Status) 親愛的市民您好:
  關於您所問的問題回覆如下:
親愛的網路市民朋友
您好!有關您來信表示不滿意之前就您反映之消費爭議問題於市長信箱所為之回覆乙事,本會業已知悉,特再為您說明如下:
一、關於您信中提及PCHOME軟體退貨規定與本府要求不符事,本會消保官室業已收悉,近日內將針對您所提及之公司進行行政調查,惟確切時間及內容仍在研議當中,必要時將命其限期改正。對於您維護消費者權益之熱忱,本府至感敬佩。
二、如尚有其他消費疑問,您可電話直撥「1950」或02-27256169消費者服務專線,洽詢服務人員。有關您的來信,本府至表謝忱,敬祝順心愉快。
三、承辦人:林宛儒;電話:02-27208889轉6164。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主任委員 葉慶元 敬覆
*********************************************
坐而言不如起而行嗎?我做了小小的投書詢問,還滿意嗎?
另外,就在昨天我又去函一次,等它們回復嚕~^^

Palpatine wrote:
通常對不認識、不熟的...(恕刪)


Palpatine兄,好樣的

同樣的,我也寫過email給馬英九,還是一樣只有官樣回覆,至今無下文
敗家真是無底洞阿~
唉...每次有用android的朋友問我market為什麼沒有付費軟體心就涼了...

可悲的北市政府阿...
台灣的腦殘官員何其多啊!葉狀師只是其一罷了!這些官字的兩個口除了噴口水,就只剩吃飯的功能了…
馬克蘇 wrote:
Palpatine兄...(恕刪)

言重了,充其量我不也只是敲敲鍵盤,只是對象不同而已。
另外把信件寄給非權責單位被敷衍回復很正常,直接找到該處理的單位~
然後拿它們自己的石頭,輕輕拿起並放下...砸他們的腳才有趣^^

Palpatine wrote:
言重了,充其量我不也...(恕刪)


一語驚醒夢中人阿~

再次給您拍拍手
敗家真是無底洞阿~

simonni wrote:
一堆死小孩為了玩手機...(恕刪)


尊嚴? 這種判決如果上國際 你所謂的尊嚴只會被別人當作笑話看

法律有問題不改 叫別人遵守有問題的法律 如果這就是你所謂的尊嚴 那我寧可不要
Facebook 反Samobile01專頁 成立!!
最佳解決方式

Google將台灣的Market相關事業部門轉回總部去營運
Google台灣不負責Market營運項目 北市府就無法可管
台灣人要買Market的軟體? 請遵守Google總部所在地的消費者相關法條

夠簡單吧?
Facebook 反Samobile01專頁 成立!!
simonni wrote:
一堆死小孩為了玩手機,只要有的玩尊嚴也可丟一邊


一些連網路購物都沒碰過的假大人在那邊講尊嚴
Google已經把你的尊嚴還你了
台北市政府, PCHome及其他眾多網購業者還聯合把你的尊嚴踩在地上
你連還被踩著的尊嚴都不知道要去要還妄想跟人家談啥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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