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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mingtao wrote:
提外話:網路購物有規範因退貨引起的額外支出(例如:運費,保險費....)是屬於誰的責任??(恕刪)
消費者不用付因退貨引起的額外支出(例如:運費,保險費....),消保法規定很清楚,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是全額退費
但是消費者如損害商品,要賠償,這部分就需扣除。
賠償範圍不能超過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
第十九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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