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nmingtao wrote:
一般情況時,運費和保.但是如果運費和保險費非常高價時
賣方就不會接受買方的退貨..(恕刪)
但是如果運費和保險費非常高價時
賣方就不會接受買方的下單
Frank5904 wrote:
台北市政府意見:依據 Apple App Store 的定型化契約中之退款條款約定,「若交易後至下載前無法提供產品,您唯一之救濟即為退款。如技術問題妨礙或不合理延遲您產品之交付,您排他及唯一救濟即為換貨或退還已付金額,並由 iTunes 決定處理方式。」由此條款可知,Apple 原則上只有在 App 下載不完全的情況下才接受退貨,並無 30 日之退貨期。至於其他的狀況(如 App 有瑕疵),則是由 Apple 自行決定是否退貨,並未如我國消保法規定,在 7 日內賦予消費者「無條件」之退貨權利,敬請勿相信網路謠言。...(恕刪)
showermin wrote:
APPLE這規定完全無視北市的存在耶....
而且這篇還是北市自己發的...
.....態度和幾天前譴責google差了天地之遠
而前幾篇義正嚴詞的要違法的公司滾出台灣
現在不知道要怎麼圓詞?..(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