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y1007 wrote:我個人是覺得這次針對.而且在買電腦軟體也從來沒有鑑賞期這回事啊手機軟體居然要七天鑑賞期..(恕刪) 主要是手機軟體下載的方式(如android market),政府認為類似「郵購」的買賣方式,所以有鑑賞的問題。另外,到底鑑賞幾天算合理(比例問題)可以討論,但這次政府站在保護弱勢消費者的立場,要求優勢地位(如壟斷)廠商(google)給予較佳的保護機制,我認為非常合理,請參考。
FlyCrew wrote:台北市政府果然很閒....(恕刪) 如果大家認為以後,買到了一堆無良軟體,無法退費,都不會又要政府出面討公道了.....那我就贊成相關單位別淌這渾水.外商們...有沒有看到,台灣人就是這麼"團結"!
FlyCrew wrote:台北市政府果然很閒....(恕刪) 談過了,台北市政府6月初就通知 GOOGLE 改善,GOOGLE 硬是拖到最後一天上周五,然後才說要跟美國總公司討論,要求先不開罰,然後今天早上來說無法配合,然後單方面未經任何公告逕行下架,完全無視消費者權益...7天或15分鐘退費我沒什麼意見,這是法律問題,GOOGLE不滿意可以尋求正當管道處理,完全藐視台灣消費者權益直接下架是哪招??""什麼叫刁自己人?""自己的國家為自己的人民爭取權益為什麼會有人站在資方那邊我完全無法理解...""台灣市場真的不大""那又怎麼樣?市場不大就可以任由財大氣粗的外商為所欲為??下次他給你來個一分鐘退費機制你也要吞嗎?""找條讓路給台灣軟體開發者與消費者走,有這麼難嗎?""這我贊成,老實說兩邊作法都有問題,不過GOOGLE付費軟體直接下架後,我想我是站在台北市政府這邊的。不爽不要用,我知道...我下一隻手機會考慮APPLE...
大陸的android market從來沒有出現過付費下載的軟體,想付費還沒機會咧!另大陸行貨的android手機根本沒有內建android market。如果說google真的這麼重視大陸市場,當初也不會不答應遵守大陸的法律,搞得自己一身腥。銀刀 wrote:台灣只有區區2000...(恕刪)
Jack.He wrote:如果大家認為以後,買到了一堆無良軟體,無法退費,都不會又要政府出面討公道了........(恕刪) 難喔依照01的嘴砲習性被坑了之後一定是上來哭哭啼啼的取暖然後被更多的嘴砲羞辱後活的更痛苦..運氣好還可以見到有人去找民代「申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