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roid App] 抗議臺北市政府干預Android市場

其實google在台灣只上架有試用版的軟體,並在購買時加上顯眼的警語就好了嘛
沒有試用版的軟體乾脆就不要上架

csimduke0804 wrote:
我是真心發問 我可以...(恕刪)

如果你的卡刷的了一台法拉利再來討論吧

kurtchang wrote:
不過像是pchome...(恕刪)


實體軟件一般在歐美也是不能拆封退貨的,網路下載的商品例如音樂mp3也是不能的。
但是手機的遊戲及應用程式最好還是有鑑賞期,用戶覺得沒價值或不喜歡還可以退回不用,
這樣市場才會慢慢淘汰一些過於昂貴或者質差的軟件產品。
像是IKEA全球30天用過的,只要沒有損壞不喜歡都能退。前幾年IKEA的老闆還當過世界首富,
如果退貨機制是會令企業破產的說法,我認為是不實際的。
一件好的商品,大家只會想買來用,不是用了七天就想退貨的。
我們都是和電腦賽跑的人~
dvvds wrote:
其實不要怪別人這樣的退費規定"15分鐘",先反求諸己吧,為何今天GOOGLE會
改成這樣只有15分鐘反悔期限?...(恕刪)


鬼扯,改成15分鐘就找不到APK了嗎?不管幾分鐘,不會買的還是不會買,這只是在找付費使用者的麻煩。如果google 因為這樣就要退出台灣市場,根本就不重視這個市場。算了,這樣以後在台灣下載、使用這些軟體是不是就沒有違法的問題?


作為一個隔岸觀火的香港人..

台北市政府 + 1

1. 法律是要遵守的
2. 政府拿法律開火, GOOGLE郤將用家當砲灰

Apple 說會改善, 如何改不知道, 只是Apple表達出他會遵守法規. 可是Google 把使用者權益當籌碼.
很不明白為何有人替Google 擔心有人濫用退款機制, 會支持開發者, 就會購買, 反之用盜版. 真的要擔心, 請先要求Google解決盜版問題吧.
在以往PC領域,這類共享軟體像WINRAR之類的,都是有提供7日或更多時間的試用版本,所以USER實際購買後不需要另行給予猶豫期
至於GOOGLE的這些APP有沒有全都給試用版?我不知道
如果有,那我覺得就不需要給猶豫期,都給你試用過了不是嗎?
如果沒有,那作法有其不妥處,理應修正
以上是我個人的看法
若是把新聞事件點拉長遠

這起事件並不單純

不過希望能藉由這次事件把跟不上潮流的法律給改善...
AlexChai wrote:
如果GOOGLE在你上傳到android market的app裡面加上「下載content加個硬體識別碼寫進去再編碼一下」的東西,我想某市府又會跳出來告GOOGLE侵犯智慧財產權的重製罪

這種「市」政府,你不能想像他接下來還會有哪些「腦殘」的決定

你到底懂不懂數位保護的機制怎麼運作?


我簡單解釋,普及一下知識,各位網友看看吧:


上傳到market的APP是清白的
當使用者A購買後下載到手機上的APP會自動被系統(ex> android OS)以此手機的硬體識別碼(IMEI)加密
簡單的說,就是使用者A就算惡意的把手機中的APK弄出來,拿到別台手機也是無法安裝的
(因為該APK已經染上別台手機的"標記")

至於未來使用者A換了另一台手機,還是可以免費下載之前買過的APP(這就是目前綁帳號不綁手機的market機制)
當然下載下來的APK會自動"染上"新手機的標記


所以為何試用期由24小時嚴重縮短為15分鐘,就是因為google沒做這機制太容易被盜版,android手機也太好取得root權限,說穿了還是google自己的問題。

這技術真的不難,好幾年前的專案也早就做過。
google為何沒做去問google吧,我又不是在google上班的~



至於括號中那兩個字,可以請閣下自己吞回去。
塔綠斑網軍頭子已成淡水河浮屍,各位綠網軍繼續助紂為虐不怕成下一位?
抗議台北市政府是沒有道理的
因為現在G哥的APP確實是銷保法規範的七天鑑賞期所適用的範圍
但是七天是否太長有討論空間,15分鐘就一般的常識來說真的太短了
要多長可以討論
但是抗議依法作為的政府太流於情緒了,當然APP不能下載也真的很困擾是可以理解的


milton wrote:
但是七天是否太長有討論空間,15分鐘就一般的常識來說真的太短了
要多長可以討論


說得很對,可惜現在的情況來看
google根本不加理會

google對北市府的要求根本充耳不聞
這還討論什麼呢?
他不想理你,你還想著怎麼溝通協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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