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36coupe wrote:
google 為了維護自己的利益而犧牲台灣消費者的權益,實在太不負責任了…
"Don't be evil"is a joke! Shame on Google!!..(恕刪)











法律不管好惡~就是需要遵守。
如果不滿意,請投票選好你的立委。
而不是因為覺得法律不好就不遵守~
不然社會就沒有秩序~也不需要法律,需要政府
但不尊重消費者權益的企業。才是需要抗議抵制的對象。
哪一天~全面停止台灣使用者 GMail 服務。
panypan wrote:
既然你要抵制GOOGLE
那你還該順便要求
搜尋引擎,地圖,GMAIL,文件,YOUTUBE~通通退出台灣
這樣才叫把GOOGLE踢出去~
得了便宜還賣乖啊!
當然你都沒在用的話~我也覺得你不簡單
法律對軟體這塊對軟體適用性就不足
一直繞話題說要守法,守啥法?
先弄清楚源由!
一堆喊爽喊燒的人
GOOGLE整個退出的話,我看這堆人又會喊說:還我GMAIL,還我搜尋,還我YOUTUB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