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roid App] 抗議臺北市政府干預Android市場


e36coupe wrote:
google 為了維護自己的利益而犧牲台灣消費者的權益,實在太不負責任了…

"Don't be evil"is a joke! Shame on Google!!..(恕刪)



法律不管好惡~就是需要遵守。
如果不滿意,請投票選好你的立委。

而不是因為覺得法律不好就不遵守~
不然社會就沒有秩序~也不需要法律,需要政府

但不尊重消費者權益的企業。才是需要抗議抵制的對象。

哪一天~全面停止台灣使用者 GMail 服務。

痞子雲 wrote:
法律不管好惡~就是需...(恕刪)


既然你要抵制GOOGLE

那你還該順便要求
搜尋引擎,地圖,GMAIL,文件,YOUTUBE~通通退出台灣
這樣才叫把GOOGLE踢出去~

得了便宜還賣乖啊!
當然你都沒在用的話~我也覺得你不簡單


法律對軟體這塊對軟體適用性就不足
一直繞話題說要守法,守啥法?
先弄清楚源由!

一堆喊爽喊燒的人
GOOGLE整個退出的話,我看這堆人又會喊說:還我GMAIL,還我搜尋,還我YOUTUBE~~
http://panysgood.blogspot.com/
抗議 google不尊重台灣消費者~~大家停用google產品~~不知道我剛買的手機是否可以退~~或者可以把系統改為windwos phone 7
csimduke0804 wrote:
我是真心發問
我可以去買一台法拉利開6天然後退費嗎?


可以啊,車商會跟你收折舊費用
車一落地就要折舊的
更何況法拉利好像也不列在郵購物品之列,這種奢侈品還是小心點好

總之你可以嘗試看看,我也是認真的回答
ps:不過,買法拉利好像也不是想買就可以買的,車商也會挑人的..

panypan wrote:
既然你要抵制GOOG...(恕刪)


我可以認同google全部退出台灣市場~~今天他這些服務不是沒有以取代的~~我想很多廠商會很樂意他退出~至於如果他不尊台灣消費者那就全部退出我也無所謂~~網路一堆替代品~~何必一定選google呢?

samliu9801 wrote:
我可以認同google全部退出台灣市場~~今天他這些服務不是沒有以取代的~~我想很多廠商會很樂意他退出~至於如果他不尊台灣消費者那就全部退出我也無所謂~~網路一堆替代品~~何必一定選google呢?


今天北市府又不是針對google,今日及未來的手機軟體都會一樣的要求
其中細節自然有的商量,也許特殊的軟體可以特殊處理,總要跟官方好好溝通

蘋果說會改善,其實就應該是如此....

至於google又不是鬧脾氣的小孩
願意留下就好好經營
要走就謝謝不聯絡!

panypan wrote:
既然你要抵制GOOGLE

那你還該順便要求
搜尋引擎,地圖,GMAIL,文件,YOUTUBE~通通退出台灣
這樣才叫把GOOGLE踢出去~

得了便宜還賣乖啊!
當然你都沒在用的話~我也覺得你不簡單


法律對軟體這塊對軟體適用性就不足
一直繞話題說要守法,守啥法?
先弄清楚源由!

一堆喊爽喊燒的人
GOOGLE整個退出的話,我看這堆人又會喊說:還我GMAIL,還我搜尋,還我YOUTUBE~~...


我覺得你沒有搞清楚重點~~
我意思是說~~如果放任廠商漠視消費者權益~~
哪一天 google 無預警停掉 gmail 之類
反正廠商最大,我免費提供,我就無預警停掉~連備份的時間都不給你。
你也要感謝他~感謝這間公司給你使用。

看看對岸,大陸就不依靠 google, 百度還是成長最大型企業。

如果你覺得法律對適用性不足,是要檢討法令,而不是抗議執法機關。
你應該在投票前好好問問你選區的立委。不是總統,不是縣市長,也不是政令官,是偉大的立法委員。

假設有個法令是說你上網發文有罪,然後警察來抓你,你抗議警察干預你的上網發文自由?
還是要抗議定這個法令的人? 警察只是依法行政。
一堆人說google態度差,台灣消保法對於軟體並沒有7天鑑賞期,合灀鑑賞期並非試用期,
在APP市集也有一堆試用版(免費版)可供試用,還須給你7天試用?

台北市政府依法無據,先開罰100萬再說,google暫時關掉爭議市集,北市府又扣上"拿使用者當人質"
,我是google我也不爽阿!

今天又下大雨了,拜託北市府真的有空閒,去把路鋪平,認真監督台灣柏油路的整修狀況,一個台灣的首都,路都不平了,還去罰人家100萬?
就算地震救難,也不能不理國事吧?

所以別扯上別的事情較好~
煥仔LINE貼圖上架囉https://line.me/S/sticker/17182258

kevin7563 wrote:
滿搞笑的
台北市政府學國外?你當中華民國憲法是台北市郝市長蹲在廁所寫出來的啊?
會有消費者保護法,可是立法委員擬定通過的耶~



立委...?? 不是這樣寫的嗎 ("利"委)

你覺得大多數為的是什麼 , 眼中有什麼

有選票 = 有$$

大多數消費者只想要有便宜的消費 ,

跟立委的交集點就出來

你情我願的做了些事情 , 你爽我爽 , 但! 對事情的合理性往往會有偏差..

還沒認清這個事實嗎?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42)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