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faf0055 wrote:
這討論串前面水準還滿...(恕刪)
我已經盡力維持了,哪些人是有心討論(即便是支持Google),哪些人只是想找架吵,其實大家看在眼裡也都心裡有數。
不過我開這棟樓的目的也達到了,就是讓更多對消保法有興趣的板友,可以瞭解這次爭議的核心,以及二方說法的漏洞在哪裡,所以講白一點,就算現在樓歪掉,我也夠本了。
ufaf0055 wrote:
個人認為, 軟體/著...(恕刪)
ufaf0055 wrote:
說到這裡,我就有點不懂,明明是在我國主權所在地行使行政權,
怎一大堆人嚷著"丟臉"?!
ufaf0055 wrote:
但其所持的消保法,也的確有改善的空間.
在沒有修法以前, 7天猶豫期就是在那兒. 大家就是得遵守.
ufaf0055 wrote:
相形之下, 美國人還可用他當地的法律叫台灣LCD廠的
總字輩專程去美國坐牢哩!!
ufaf0055 wrote:
p.s.: 題外話, 人就是這樣, 你對他越客氣, 他們就頤指氣使.
先前Google揚言退出中國市場, 結果勒?! 還不是乖乖地舔xx
iepmis wrote:
樓主寫的不錯, 不過而 Apple 是有抽成的, 所以由他代表出面與消費者接觸, 使用者要退費也是寫信給 Apple 公司審核. 而原Apple 給的退費時限是 30 天, 現在有人說要改成 7 天, 這對 Apple 反而是更好的. Apple 當然嘴巴說願意接受, 如果 Apple 真的照做了, 倒楣的是消費者....(恕刪)
ufaf0055 wrote:
話說回來, 各位在安裝軟體時, 99%都會看到一個EULA或甚麼來著的版權宣告頁,
你一定要按"同意", 才可以安裝.
但想請問各位, 有沒有人真的把那個版權宣告頁一條一條看完, 才心悅誠服地按下"同意"?
萬一裡面藏著些陷阱條文哩? 例如"本人願意提供一切軟體操作時所使用的資料, 無條件供開發商使用"...
很久以前我就納悶, 要是我真的"不同意"它版權宣告, 可以拿去退貨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