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ywang4 wrote:
很好,你第一段搞懂了!
事實上,
就閣下提供的蘋果日報內容及聯合新聞網的內容來看;
有極大的不同。
jaywang4 wrote:
第二段,
人家法律明明就是只有規定商家一定要退款,但是沒寫應該要怎麼退,
所以政府"不能要求"商家去做退款機制,因為沒有退款機制還是可以退款!
"政府不能要求"跟"商家會通通撤除,退款一定要打官司"有一樣嗎?
我想閣下有些誤會,
我並不是說「商家一定會通通撤除」,
而是「通通撤除既有的方便退款機制,讓消費者要寄存證信函請求退款」也不違法。
就算不退,
依法並無罰則;
或說沒有直接處罰違反7日猶豫期的罰則。
在沒有行政權介入的情形下,
有多少消費者會據理力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