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 勝訴,台北市政府仍要上訴(01/08 蘋果:鑑賞期爭議北市府軟化)

台北市法務局有公告,
搜尋"命Google依法提供猶豫期間之處分遭撤銷! 法務局憂消費者保護將生漏洞",
不過台北市還是要上訴,面子問題?

另外,台北市政府說的歐盟14天猶豫期,有篇文章叫做"數位產品在歐盟新實施的14天無條件退款規範真相",
有興趣的可以搜尋看看囉。
Vicknado wrote:
老兄,你真的很認真的...(恕刪)


呃,我沒很認真注意這件事,
有個東西叫rss,訂閱了一些網站,有新發文就會看到。
01也能這樣。
加上我學公法,會多注意一點這種行政法院的判決也是合理的。

台灣的消費者真是可悲
市府不但沒勝訴
還搞的台灣的消費者沒軟體可以買(雖然還是有方法買 但是就變得跟次等公民一樣)
市府真是"郝"厲害阿

bhis wrote:
台北市法務局有公告,...(恕刪)


哎~

趕快開放付費吧
上訴只會拖延開放時間而已

7天跟15分鐘有差嗎?
會不會買只在一念之間

(前天才買了FFD 1700羊)

bhis wrote:
台北市法務局有公告,...(恕刪)


市府還要再上訴唷

都給台階下了 還不下

還是快讓GOOGLE把付費機制回來吧
若法院的判決真的是支持google的話, 台北市政府不是就有台階可下了, 又何必再上訴自找麻煩?? 反正法院認證過就好,以後出甚麼事情推給法院就沒事了...台灣的公務員甚麼時候這麼認真了??
台灣會越來越弱就是所謂....
生蛋的雞沒有,拉屎的雞(北市府官員)到是很多...
tdnj's Blog: http://tdnj.pixnet.net
but only up until the moment the actual downloading process begins
這句話的翻譯並非:否則在商品下載完成後均有14日之鑑賞期
而是:但是猶豫期只到開始實際下載程序時
相由心生,境隨心轉 所信所思所行所見所得
zain wrote :but only up until the moment the actual downloading process begins
這句話的翻譯並非:否則在商品下載完成後均有14日之鑑賞期
而是:但是猶豫期只到開始實際下載程序時
...(恕刪)
所以這句翻譯告訴了我們,代表人民的官員若是翻譯能力不好也只會貽笑國際,而且還將翻譯錯誤的內容公開在官方網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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