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ssan567 wrote:
真是如此嗎?建議您可...(恕刪)
確如此,無條件退貨和無條件全額退費是二種不一樣的事情,你可以參考我之前這篇文章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423&t=2240351&p=1 相信你看完後,會對消保法19條內容中的解除買賣合約及退費事宜更加了解
至於北北基測問題,這不在本篇文章討論中,但我也誠心的建議你,不要因人癈言,國民黨有做對的事,也有做錯的事,民進黨有做對的事,也有做錯的事,不要因為政治立場,就失了公正是非之心,我也有自己的政治立場,且一直不是在現在的執政黨這方,但這次的事件,我不認為市政府錯了......
就到此打住吧,別讓這篇文章被政治污染了.....Orz...
( 不知道會不會被移違規 XDDD )
說錯話,死不認錯,下流!!!做錯事,死不認錯,無恥!!!!敢說敢做不敢當,畜牲!!!...你今天下流無恥當畜牲了嗎?
nissan567 wrote:
真是如此嗎?建議您可..網購軟體光碟"拆封後不退"究竟是否合理.(恕刪)
網購軟體光碟"拆封後不退, 不符合消保法, 拆封後應可退貨
但是拆封後消費者要負民事法律責任.
不是拆不拆封問題, 最根本問題是廠商沒提供試看片, 有試看片消費者比較不會買錯
就不需要適用消保法 7天內退費規定
google android market 也是一樣
如果每套 app 都有試用版 , 消費者不會APP 買了不能執行
也不需要適用消保法 7天內退費規定
15 分鐘內退費規定自然合法
法條及實務都可兼顧, 為何不做 ?
行政院消保會監督台北市政府消保法的執法工作, 位階比台北市政府消保單位高.
google 如不同意台北市政府對消保法解釋, 可以要求行政院消保會解釋
行政院消保會以前就有相關的解釋函
虛擬商品為透過網際網路傳輸,不附著於實體載具之數位化商品,例如線上下載音樂、線上遊戲、線上掃毒等等。虛擬商品透過網路下載儲存於消費者之電腦硬碟和手機,如同所有數位化商品般具有易於重製之特性,但無法如實體載具之數位化商品,可於解約後將光碟返還店家。由前述行政院消保會對數位化商品之函釋觀之,為降低此類商品之適用疑慮,宜提供消費者得於適當期間檢視商品之機制,方得解釋其非屬郵購買賣而不適用消保法第19條之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