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的管轄範圍是涵蓋全台灣嗎? - 已解心中疑惑

google 如不同意台北市政府對消保法解釋

可以發文給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協調及解釋消保法法規.

台北市政府為台北市消費者保護主管機關,中央管政策, 台北市政府代替中央執行法規 .

如不分工, 全部工作都歸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 不符合政府組織規定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可以監督台北市政府消保法執法

如果還是無法解決就由行政法庭判決決定.



Grunder2006 wrote:
這問題是等 google 分公司設到高雄去才會有的問題,但不管在台北在高雄,還是在宜蘭,我國法令規定就是網購商品在七天內可以無條件退貨...

真是如此嗎?
建議您可以去一些台灣本土網站購買軟體試試"拆封使用後"是否可退費...
網購軟體光碟"拆封後不退"究竟是否合理,可受公評, 可以去問問長久以來對這樣的販售行為並未有任何反對的執法單位

北市府選擇性執法並依官員個人喜好任意解釋法條,針對特定廠商攻擊的執"法"方式
就跟"拒繳健保費"或是"自辦北北基基測"一樣,真是好棒的"合法"

海角七號是一部好電影(淋醫檔案因中毒而消失,請執行掃毒軟體)

aquaaqua wrote:
看來你對法律很有研究...(恕刪)

一個回嘴九個
完全就是台北市政府自以為是的態度
九個人說的你都聽不進去
就像是大壯濕以為自己代表台灣所有消費者
問題不但沒解決, 還造成使用者和開發者的不便
非常的令人反感
nissan567 wrote:
真是如此嗎?建議您可...(恕刪)


確如此,無條件退貨和無條件全額退費是二種不一樣的事情,你可以參考我之前這篇文章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423&t=2240351&p=1 相信你看完後,會對消保法19條內容中的解除買賣合約及退費事宜更加了解

至於北北基測問題,這不在本篇文章討論中,但我也誠心的建議你,不要因人癈言,國民黨有做對的事,也有做錯的事,民進黨有做對的事,也有做錯的事,不要因為政治立場,就失了公正是非之心,我也有自己的政治立場,且一直不是在現在的執政黨這方,但這次的事件,我不認為市政府錯了......

就到此打住吧,別讓這篇文章被政治污染了.....Orz...


( 不知道會不會被移違規 XDDD )
說錯話,死不認錯,下流!!!做錯事,死不認錯,無恥!!!!敢說敢做不敢當,畜牲!!!...你今天下流無恥當畜牲了嗎?

cyber9270 wrote:
一個回嘴九個完全就是...(恕刪)


請問你,他哪一點回錯了呢,方不方便請你舉出錯在哪裡和你的看法?

說錯話,死不認錯,下流!!!做錯事,死不認錯,無恥!!!!敢說敢做不敢當,畜牲!!!...你今天下流無恥當畜牲了嗎?

Grunder2006 wrote:
請問你,他哪一點回錯...(恕刪)

您都認為台北市政府沒有錯
當然沒有一點是錯的對吧?
就此打住不是嗎?
cyber9270 wrote:
您都認為台北市政府沒...(恕刪)


我的就此打住指的是政治方面的及一些和這件事無關的,像是北北基,健保這類的討論,請你不要誤會了

所以,你能回答我的問題了嗎? 當然,你有權不回答
說錯話,死不認錯,下流!!!做錯事,死不認錯,無恥!!!!敢說敢做不敢當,畜牲!!!...你今天下流無恥當畜牲了嗎?
好個英明的市政府啊
一出手
軟體商.消費者.硬體商全盤皆輸
自己也留下罵名卻自我感覺良好

先撇開法律問題
若政府官員都依法行政(法律百百條.要用自己喬)
搞得全民皆輸
那我們還要這政府幹嘛?
我倒是希望官員們在家睡覺就好
官員們還是薪水照領又加薪
皆大歡喜

Grunder2006 wrote:
我的就此打住指的是政...(恕刪)

我看到的是選擇題 為什麼您會認定有對錯
而問題解決的後果是誰承擔?
反感是因此而起的 不顧後果的政府是對還錯?
nissan567 wrote:
真是如此嗎?建議您可..網購軟體光碟"拆封後不退"究竟是否合理.(恕刪)

網購軟體光碟"拆封後不退, 不符合消保法, 拆封後應可退貨
但是拆封後消費者要負民事法律責任.

不是拆不拆封問題, 最根本問題是廠商沒提供試看片, 有試看片消費者比較不會買錯
就不需要適用消保法 7天內退費規定

google android market 也是一樣
如果每套 app 都有試用版 , 消費者不會APP 買了不能執行
也不需要適用消保法 7天內退費規定
15 分鐘內退費規定自然合法

法條及實務都可兼顧, 為何不做 ?

行政院消保會監督台北市政府消保法的執法工作, 位階比台北市政府消保單位高.

google 如不同意台北市政府對消保法解釋, 可以要求行政院消保會解釋

行政院消保會以前就有相關的解釋函

虛擬商品為透過網際網路傳輸,不附著於實體載具之數位化商品,例如線上下載音樂、線上遊戲、線上掃毒等等。虛擬商品透過網路下載儲存於消費者之電腦硬碟和手機,如同所有數位化商品般具有易於重製之特性,但無法如實體載具之數位化商品,可於解約後將光碟返還店家。由前述行政院消保會對數位化商品之函釋觀之,為降低此類商品之適用疑慮宜提供消費者得於適當期間檢視商品之機制,方得解釋其非屬郵購買賣而不適用消保法第19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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