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monni wrote:
開發者自己的軟體要放...(恕刪)
關於這點, 你可以保留你覺得你權益受損的證據,例如與軟體商的email往來, 然後向檢警單位報案或檢舉, 由我們的公家機關行文要求該軟體商負起消保法, 甚至如果是詐騙事件, 檢警單位也可以要求google提供對方資料, 然後進入司法程序.
該流程已行之有年, yahoo和pchome也是這樣, 如果你在拍賣平台上有交易糾紛, 他們也是按此程序走, 簡單的說你可以利用我們的檢警單位報案檢舉. google如果在此程序上不配合提供資料或聯繫有問題的廠商, 他才會是違法.
因為google沒賣軟體給你, 那些軟體的錢都是進開發商口袋, 用消保法罰google是合理的嗎??
這就交給司法單位去判斷吧.
消費者要爭的其實是能類似像商店街那樣可以方便在七日內退貨. 而對口像是yahoo或pchome那樣可以直接聯繫他們. 時間長短其實可以討論, 重點在方便.
但個人認為, Android Market比較像yahoo或露天那樣的拍賣平台. 主站並沒有管太多. Apple app store比較像商店街. 商家都有跟主站簽約, 主站會要求廠商在某特定期間內可退貨. 所以消費者會覺得app store比較會替消費者處理, 因為他們每年都會跟廠商簽約收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