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說google不鳥台北市政府

消保法所謂的適當時間,很抽象模糊哦~~~

15分鐘 試用一個軟體,屬於適當時間嗎? 有爭議~~~

wtkao wrote:
Yahoo 的規定不...(恕刪)


你如果親自走一趟Yahoo或Google總部應該可以退費!
(Google限縮到15分鐘;Apple則是對於第三人軟體完全不負責任),個別的消費者如果能以英文流利地撰述退費的理由,Google跟Apple或許會退費,但是這其實是把消費者依法的退費權利變成了業者的「恩給」,這是我們不能夠接受的

支持!!
加油!!
為何IOS版的Mobile01 APP狂閃退...
這樣下去的話在台灣可以買到的軟體會越來越少,沒有人會想在台灣上架,免得搞出一大堆問題!!
到最後為了要下載一個軟體還不是要申請國外的帳號去購買!!
基於某些層面來講有好有壞!!
台灣開了第一槍,其它國家都在觀望~~~

中國有可能會跟進,呵呵

相信台灣,相信自己
付費購買軟體就好像加入健身俱樂部一樣,如果期限還沒到就通知你某些設施不能用,甚至關門大吉,你能接受嗎?這時候不需要公權力幫你討回公道嗎?

pt0857 wrote:
你不知道台北市的別稱...(恕刪)


只有網路購物才有7日鑑賞期的,回家多讀點書...........

北市消保官是在為台灣消費者爭權益
是股溝這家吸血鬼公司老大心態不鳥台灣這種小國家
基本上 問題是出在

『試用版就是付費軟體的全部』

這種惡質APP的存在

另外

在國外,七天鑑賞期是非常正常的事

或許您沒有享受過這樣的福利

但坦白說,這樣的福利是好的

對於廠商而言

不過就是把請款週期延後八天而已

今天買的東西,變成8天後才能請款

中途有退,他也不會知道

總公司只要把週期有銷售出去的套數,給予開發者該給予的%數,基本上只會造成

總公司的麻煩

而且~蘋果都答應了,為什麼GOOGLE不答應?

再者,IOS現在已經有「比對資料庫」的套件

開發者可以寫入,當軟體執行時,可以先執行比對「蘋果資料庫」

若是沒有購買過或是透過家庭分享的方式下載,可視為盜版,將其強制關閉

當然,不過在世界上的那一個國家,七天內退掉,一定有的

但這只能說,這一套30元~300元的軟體或電子書,值不值得你一玩再玩或是一讀再讀



andy1007 wrote:
我個人是覺得這次針對...(恕刪)

asd921150 wrote:
這樣下去的話在台灣可...(恕刪)


照你的說法, PCHome等 一堆網路上是在賣假的嗎?



居然還有人幫google說話?

這又不是針對google這樣規範,蘋果也是必須遵守的規範
wp7這個系統未來也是一樣的規範

不想遵守台灣的規定,請離開台灣市場
當然,google可以循行政救濟程序向行政法院提出訴願
在這之前請google結束相關違法之業務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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