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不懂啦~~支持Google不從中華民國法律那你們去入籍別國家國民吧!政府為民眾出力就是有老鼠在那邊說政府是恐龍!軟體商倒光光~那請問PCHOME及各大網路賣場7日內讓你退貨就不會倒光光,還是換一個腦袋吧!都已經說啦要符合現行的郵購法不了解嗎!還是被外商給干預國內法律精神才對.開發不好的軟體本來就應蓋讓有能力的開發商取代~倒不倒根本不重要~重要的是買的合理.有人覺得幾小時以內要摸熟軟體很容易~~但是有人需要很久的時間,也有人買了因一些事情來不及驗證也是一堆,人有百百種,不要一竿子認定如自己想像.
實在是搞不清楚這些人,政府在保護消費著,捍衛法律。一堆人來說惡法、爛法。大企業就可以違法嗎?google違法被罰100萬是態度問題,網路消費要有七日鑑賞期。那你不會在想辦法在實體通路上賣嗎?哪一個公司不怕奧客,網路上買賣東西,風險本來就比較大!還有一堆人對台灣人沒信心,網路app我是不知多少錢啦!大概幾十元到1~200元吧!有人會去搞這種小動作。costco實體通路,一些3c產品鑑賞期還暴長。不知道這些反對聲音,是對台灣人沒信心,還是覺得google幹得好!
抽不完 wrote:軟體商倒光光~那請問PCHOME及各大網路賣場7日內讓你退貨就不會倒光光,還是換一個腦袋吧!...(恕刪) 不行唷~PCHome上的軟體付費之後就不能退款了~您可以去買一個看看我買過PCCillin,付錢後就沒辦法退了。
真的台北市政府要辦就全都辦,不要只會針對某家公司。我看大的購物網站也是寫七天是猶豫期,不是試用期,只要拆封就不退了,這是很久就這種規定了,為何都沒人辦理呢?還是手機軟體也要用成包裝光碟,要的人去訂,隔天包裹送達,如果拆封就不能退阿?
rubychang1982 wrote:google才無理吧感覺看不起台灣市場.....(恕刪) 人家就是看不起你啦...你能怎樣...人家美國..歐盟...都可以罰其他國家Dram及LCD上百億...甚至還把這些公司非公民高層抓去關...台灣為何不學著點.......這罰大錢以及把人抓來關才有意義,人家才會怕吧...好歹罰Google 10億美元...並把Google的CEO通緝抓來台灣關,才能讓任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