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 勝訴,台北市政府仍要上訴(01/08 蘋果:鑑賞期爭議北市府軟化)

十一郎0507 wrote:
相關人都google...(恕刪)


一開始的那位葉大狀師因為公器私用跟把妹早在5月就走人了,留下這攤子當然給人民買單阿,反正早不干他的事了。

Mullder wrote:
一開始的那位葉大狀師因為公器私用跟把妹早在5月就走人了,留下這攤子當然給人民買單阿,反正早不干他的事了。


哈~我指的是這次要再上訴的相關人員啦!
茶包式的留言,只是看了無言。
單就這件事上,我反而再告下去沒啥好結果,苦到的都是納稅人跟消費者.
如果Google敗訴,Play商店還是不會開放付費軟體.
普通民眾還是轉向大財團的App商店,這樣肥到的還是大財團.
只想在Play商店消費的消費者權益依然受損.

如果Google繼續勝訴,台北市政府必然繼續告下去,直到判決定讞。
最後不管哪邊勝哪邊敗訴,能拖越久大財團獲利越多.
而納稅人的錢一直就被這樣虛耗下去,

且 就算最終Google勝訴,失去付費功能的Play商店,
還不知道要多久才會恢復.

因為iOS的軟體,正常使用不JB,軟體一定得透過Apple的App Store,
但Android開放式架構下,大財團有辦法弄出App商店自己玩,
如果Google Play商店,維持原有消費型態,大財團會沒有利可圖.
所以大財團跟台北市政府,是否有背後利益關係不得而知。

就以上結論:
1.台北市政府想告下去,請相關人員自己出錢去告別花納稅人的錢。
2.封閉式系統有其好處,開放式系統也有它的優點,但其足夠達到有效獲利時,
造成的問題多寡看這個事件就知道了。
jinto wrote:
單就這件事上,我反而...(恕刪)

若play真成功了,
就害到Apple和其他or windows phone 用戶。
蘋果公司和微軟也會有樣學樣。
Apple的用戶和微軟的用戶願意嗎?

畢竟用的是免費開放的系統,改寫之後讓play自己賺錢。
怎麼會消費者自己丟失權利向財團低頭呢?

710382 wrote:
如果是新聞報導所實,...(恕刪)


您太偏激了說實在....

就事論事,該新聞是沒提到數位商品不適用,相對的,也沒提到數位商品適用,不是嗎?

您提到的“行政法院認為,消保法也未規定企業經營者有應設置退款機制的義務”
這也是屬於模糊地帶,因為所謂的企業經營者,這個範圍很主觀
是單指實體店面呢? 還是也包含無實體店面的網購業者在內呢?
消保法確實沒明確的規定企業經營者有應設置退款機制的義務
但請不要故意忽視消保法也已明確訂定,“郵購或訪問商品的買賣有七天的猶豫期”
如果業者不遵守,自然是消費者自行提出告訴或請消保官處理,而不是由地方政府自行提出告訴
除非有發生如同法官所說的,商品有損害消費者身體、財產之虞,主管機關才能介入調查

同個新聞,最下面有消保會的說法:
行政院消保處昨說,App等數位商品是否比照一般網購商品
適用《消保法》七天內無條件退貨審閱期規定
目前傾向將二者做出區隔,但確切規定還待討論

意思就是,連消保處都沒有講Google違法了,一個地方政府居然可以凌駕於中央單位之上?

台北市政府法務局之所以敗訴,原因很簡單,法官認為地方政府越權了
不該由地方政府管的事,但地方政府卻硬插一腳進來
這件事要管也該是由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協會來處理,而不是台北市政府

至於消費者在網購方式有七天猶豫期的權益,不會因為這件事而有所損害
因為消保法對這件事有清楚明白的法條規範
這樣您懂了嗎?



pchoo wrote:
若play真成功了,
就害到Apple和其他or windows phone 用戶。
蘋果公司和微軟也會有樣學樣。
畢竟用的是免費開放的系統改寫之後讓play來賺錢。
怎麼會消費者自己丟失權利向財團低頭呢?


您真的有搞懂發生什麼事嗎?
需要懶人包嗎?
茶包式的留言,只是看了無言。
我想到的是在台灣還會有人想要去學Android App開發嗎?這對於整個App產業影響更大吧!這個白癡市政府整個在開倒車!
可不可以一人一信灌爆市府信箱阿
我已經快瘋掉了 他們這樣搞很多GOOGLE好的服務台灣都用不到..............
Rustysoul wrote:
可不可以一人一信灌爆...(恕刪)
我在台北市政府法務局發布新聞稿當天就已經去陳情了,現在還在等候回覆。
台灣是一個民主國家

台北市政府罰google 的行為 被法院認定台北市政府是違法的

台北市政府沒有法律的權力是無權罰google 的

如果法律有問題

台北市政府是應該去要求立法院修改法律

而不是自行創造法律

台灣又不是獨裁國家

台北市想怎樣就怎樣

嘴巴說依法行政

說google 要來台灣做生意 要遵守台灣法律

結果是被台灣法院 判定 台北市政府違法行政

違法對付外國公司

反正拿出大絕招 為了保護消費者

就可以騙一堆人了

至於台北市政府 最重要的依法行政

反正台灣法律是屁一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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