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駁回Google訴願,法規會主任委員葉慶元呼籲Google尊重台灣法律及消費者權益

hubert2100 wrote:
那PCHOME?
pchome的軟體購買,上面寫得很清楚,購買者七天內是可以退貨的喔。所謂包裝完整是指不能破壞原本的包裝,例如拿刀把盒子從中間割開之類。也不能註冊序號,但你可以檢視商品,看看外觀,看看光碟有沒有刮傷等等~~



話說7天鑑賞期就是要開來試用才有鑑賞的必要
你不拆是要怎麼鑑賞..
看外觀就可以知道能不能安裝,能不能用呢?
你也太天了

這條文擺明就是違法....還真謝謝你替北府多點了一家不遵守法規在走的業者....

北市府要硬起來是吧
那我也建議google硬起來..
把google map,gmail,google搜尋全都撤掉吧.....要玩大點這樣才有趣....
反正google就是違台灣的法,台灣不歡迎..是這樣的意思啦...
沒差啦,那些X官要怎麼玩由他們自己去搞
反正我每台android機子都已經root完畢
現在付費軟體個個照買不誤,絲毫不受影響
安卓在台灣半殘已成事實!!

各位要就翻牆去買,不然就尋求其他平台了!

指望政府!?
算了吧...選舉過了!!

sonynx70 wrote:
那有些除了下載apk...(恕刪)





與開發商聯絡,其中有個選項就是取消訂單,iOS也是一樣,到訂購紀錄那邊按下回報問題,然後寫著退款,經由Apple審核確認,錢才會退下來...

15分鐘是給你不小心按太快的時候用的,iOS並沒有此設計。

以Google就太老實,他大可以說,我們和iOS一樣有回報開發者退款,而且提供七天(說不定原本沒什麼期限的,看開發商決定), 而且 還多了iOS所沒有的立刻退款。



對照iOS的部分,iOS如果哪裡有特定時間內 一鍵退款 ,請傳圖片告訴我。重點在於一鍵退款。
而且,還是英文的,有的人說不定連「Report a Problem」是什麼都不知道。

我可不可以投訴Apple沒有中文化界面,造成我退款不方便,iOS裝置不是9歲~99歲都適合嗎?

有興趣的人,請看Android付款方式整理

別和葉狀師一樣搞錯15分鐘,只會緊咬15分鐘
01不給改暱稱,請叫我柚子 Blog: http://www.3cblog.idv.tw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ul/20/today-life11.htm

消保會二○○三年作出函釋指出,企業經營者販售數位化商品,只要在消費者下載、付費、完成購買行為之前,提供消費者事前檢視的機會和時間,如試用、試看、試閱、試聽、試玩,則消費者七天猶豫期權利即自動消失,意即無法退貨。

此事早就有解了..看起來台北市政府的心態並不是要解決問題

下面這篇寫的現在還是真的嗎?
"消保法的過時與不完整 - 北市府說 Apple, Yahoo, PCHome 都已遵守消保法,事實真的是如此嗎?"
http://ysl-paradise.blogspot.com/2011/07/blog-post.html
令人失望。台北市葉狀師,害死一堆人。

選完,官威最大了,官官相護,不必有太多期待。
http://fly543.blogspot.tw/2012/06/padfone-2.html

hygh771202 wrote:
iOS是封閉式系統 ...(恕刪)

有心的話 不會因為15分鐘 就複製不了
就算0分鐘都有人會去複製
你太小看對岸的盜版了

盜版的問題根本不是7天的問題
有多少電影 音樂 遊戲根本沒試用 還不是全部都抓得到盜版
不要把盜版的罪過推到試用期上面

法律是死的 但人是活的
大多數付費軟體都有試用版
應該會比七天鑑賞期還來的好吧
北市府就別在這麼堅持咩
谷哥也是以全球為考量
既然期它國家行
那何不參考其它國家的做法呢

看了8頁 , 加上新聞 還有法規會說明....

突然發現不支持google的論調 一至性的忽略某個部分

http://support.google.com/androidmarket/bin/answer.py?hl=zh-Hant&answer=134336&topic=1100168&ctx=topic

這是從 Android Market→說明→退購應用程式

如何在 15 分鐘的退購期限內退購應用程式:......
超過 15 分鐘退購期限後:.........


跟apple一樣的部分 , 沒有限定期限

跟apple不一樣的部分 , 有15分鐘馬上退款機制 / apple經由審核機制聯絡開發者 , goole則是由使用者聯絡開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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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不贊同google者 & 法規會 , 好像都以為google只有提供15分鐘?

這是故意誤導嗎? 還是有資料不去查?

http://www.law.taipei.gov.tw/lp.asp?ctNode=30895&CtUnit=17583&BaseDSD=7&mp=120041
法規會 首頁 > 業務資訊 > 常見問答 > 消費者保護

7Google 在官方聲明表示Android Market已針對付費應用程式提供15分鐘鑑賞期,消費者購買後若不滿意可在時限內辦理退費,而大部分欲退費的使用者在數分鐘內便申請退費,是否已合理保障消費者權益?2011-07-06
8透過Google Android Market購買APP,消費者僅得於下載後15分鐘內主張退費,是否合法?2011-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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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棒的是 第4 , 第9 條

第4條Q&A
郵購買賣7日鑑賞期之規定,在其他付費下載之網路平台有無適用?

依據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之函釋,同樣的法律對於所有在臺灣從事交易的業者均有適用。針對消費者檢舉未適用郵購買賣7日鑑賞期之網路平台業者,北市府將於近日內進行行政調查,必要時將命其限期改正。

第9條Q&A
手機下載APP為何屬於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第10款之「郵購買賣」?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民國92年3月25日消保法字第0920000393號函釋明確指出數位化商品的販售也必須適用消費者保護法郵購買賣的規定,手機使用者透過網路購買手機APP,自然也受到消費者保護法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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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台灣是個怎麼樣的地方...
舉個例子吧...

我每天都會經過 南港分局的路口 對面車商路口的紅綠燈 每天都有人要 搶/闖紅燈右轉
而那個30秒行人燈過後 會出現的右轉專用箭頭燈 , 好像是嘲笑每個守法的用路人 跟執法的員警(右轉車道早就溜光光)
而警局有沒有多搞一個攝影機來拍違規 以示警告?
考駕照時有沒有一題 遇到紅燈應_?

新加坡 , 英國 , 加拿大 蹦出 台灣交通狀況是世界級的爛 的時候
國家外交部選擇施壓結束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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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這群人 是立志作免費的服務 , 政府機關去溝通時完全忽略這點 而且還2週內先罰100萬

而apple勒? 一起被點名 當google拒絕時 , apple回應 還要再考慮 有沒有受罰? 沒有
新7日條款 取代 無限期條款之後一週 , 又"不小心"把7日條款抹消 有沒有受罰? 沒有 經過警告 apple再擺回去

大概台灣是不想撐了... 軟體/文創 的頭頂掀倒了
先前回的被刪了~~好吧~~可能打了不該打的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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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而言之,管他能不能買
這對不會花錢買軟體的我一點影響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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