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 更改 15 分鐘鑑賞期是多久之前的事了,現在才搬上檯面?

Google 的 15 分鐘不是最近才改的
已經改了有半年之久吧?
台北市政府現在才拿出來作文章
那麼這段時間台北市政府都在做什麼呢?
是不是已經處理了半年這樣的消費者反應
所以決定現在把它提出來呢?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423&t=2227654&p=48
節錄這棟樓裡面的 476 樓的新聞
"蘇錦霞認為,15分鐘的鑑賞期對消費者而言,實在過於短暫,""下載時間可能就已佔掉大半"",無法讓消費者充分體驗產品內容是否適合。"
裡面提到了下載時間就已經佔了大半
這個問題是不是才是大家應該要去注意的地方啊?
自己國家網路比別的國家落後
遲遲未見改善
反倒拿過來咬 15 分鐘太短(消基會董事長說的話耶!?)
這真是讓我佩服得五體投地啊!

還有人說什麼" APPLE 能做到為什麼 Google 做不到?"
先去查查兩家公司的運作機制再說吧!

我倒也想問問"為什麼世界各國都可以 15 分鐘,台灣卻不行?"
為什麼亞洲舉凡是香港 日本 韓國網路都普及 100M 了
台灣卻還在可憐的 10 M?費用竟然還跟人家 100M 差不多
文章關鍵字
國家為消費者挺身而出.

為何還有人幫Google說話?

如果這件事情Google贏了...未來任何外國廠商都會以自己的規定來辦事..消費者的苦日子才會真的來.

既然要賺錢..後續服務可以Google自己說了就算嗎?
七星鬼封殺 wrote:
國家為消費者挺身而出...(恕刪)


希望你看清楚我的文章內容再來發表看法

"國家挺消費者"----事情都經過多久了才挺?
網路慢不去改善
拿來反咬人家給的時間太短
這叫挺消費者

我只是覺得台北市政府處理事情的時效性有疑問了
你就說又有人在挺 Google

還說什麼 Google 贏了什麼的話
每個國家都是 15 分鐘好不好?
那為什麼只有台灣要提出不合理的抗議呢?
Google 不需要贏
它只是照著全球性的慣例在做事情而已

我只能說

七星鬼封殺 wrote:
國家為消費者挺身而出.
為何還有人幫Google說話?
...(恕刪)


我其實很理解會支持北市府的人, 因為對很多人而言7天退費是種權利的擴大, 何樂不為

但你認為為什麼同樣也有這麼多人不支持7天退費規定呢????

是啊 一些腦筋簡單的人只會用下面的話解釋
[你們是軟體開發商]
[你們笨 不會為自己權利爭]
[你們就是那寫爛軟體的人 ]

告訴你...那是因為很多同樣身為消費者的人不認為7天退費對軟體而言, 是個合理的做法
如此而己

這麼多人寧可不要權利的擴大, 就是這法規的確有值得討論的地方. That's Why!
hairsky wrote:
Google 的 1...(恕刪)

消費爭議是不告不理的
所以一定是有人去北市府消保官陳情15分鐘太短不合理
北市府消保官才會受理處置
說什麼現在才處理...台灣人乖乖不反應
政府能幫你什麼...

sunup921 wrote:
消費爭議是不告不理的...(恕刪)

所以你的意思是 Google 改為 15 分鐘的這半年來完全沒有一個消費者反映過?
直到最近才有人反映嗎?

hairsky wrote:
Google 的 1...(恕刪)


那麼喜歡和外國比

麻煩有本事去國外住

比不過台灣的多得是

政府做的比人家少也要罵

政府做的比人家多也要罵


hairsky wrote:
Google 的 1...(恕刪)


因為選舉...
sunup921 wrote:
消費爭議是不告不理的...(恕刪)


消保官對於商品或服務有侵害消費者生命、身體、財產或健康,可以主動調查的,公平會也是一樣,這設計跟法院不太一樣喔。

hairsky wrote:
Google 的 1...(恕刪)


把軟體設計聰明一點吧! 蘋果能,谷歌憑什麼不能!

沒有眾人的支持會有軟體廠商嗎? 把軟體設計聰明一 點吧!(可以認IP或認手機或認SIM等 等) 站在消費者的 立場(或弱勢的一方)好像較合情合理吧! 大多數人都是 善良單純的消費 者吧! 15分鐘!上個廁所、打個電 話、下載時速度龜速、斷斷續續、以及許許多多的個 人因素 (譬如說現在剛好找到尋覓許久的軟體、心想先 下載等下班後重灌ROM並且試試軟體合 不合用、跟 ROM穩不穩,.,.etc)。還有、為了試用軟體不惜重刷ROM的人比比皆是非常的多!有時候只為了找出問題或認清楚原來這個軟體我不合用.....etc像這樣子時間更長,可能幾個小時都可能!

所以說15分鐘極不合理!(但是7天也太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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