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我的備機收到一堆蝦皮登入的驗證訊息,由於暫時沒時間處理覺得毛毛的就先開飛航模式

剛剛一開這隻備機手機簡訊 才發現這隻備機竟然好像給我註冊一大堆奇怪的網站

有像是VK 還有LAZADA等奇怪的網站

VK好像是俄羅斯的社交網站 去查了一下才發現號碼被註冊但是我根本沒用過這網站

點忘記密碼也不曉得用戶名找不到 LAZADA也是差不多情況

不曉得該怎麼辦
文章關鍵字
vqs13458 wrote:
今早我的備機收到一堆...(恕刪)

把Sim卡拔出
vqs13458 wrote:
今早我的備機收到一堆...(恕刪)

你怎麼會認為是手機自己幫你註冊的而不是別人拿你的手機號去註冊的
BrianWuTWKH wrote:
你怎麼會認為是手機自(恕刪)


這台手機我備機從來沒拿出門過,裝亞太11收簡訊而已
如果真的手機自動註冊網站還會跳出訊息給你看嗎,明顯是你手機號碼被盜用了,應該是你得罪的人給你惡作劇用你手機號碼亂註冊
應該是你的電子郵件和密碼外洩,
被人盜開帳號。
夜小釵 wrote:
如果真的手機自動註冊網站還會跳出訊息給你看嗎,明顯是你手機號碼被盜用了,應該是你得罪的人給你惡作劇用你手機號碼亂註冊


可以回傳簡訊吧 我猜 但是沒刪除的權限 卡片和手機都在我這 手機號碼怎麼盜用阿 ....@@?
lake6562 wrote:
應該是你的電子郵件和密碼外洩,
被人盜開帳號。


google沒跳出其他登入的裝置,話說這更不可能吧
vqs13458 wrote:
google沒跳出其(恕刪)


也許是前一位使用者用過的號碼
我的亞太11拿來註冊Line時
出現南部某間家具行的帳號
問我要不要登入……
企業如違反個資法規定導致個資遭不法蒐集、處理、利用或其他侵害當事人權利者,依個資法第29條規定須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另依個資法第28條規定,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為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如被害人不易或不能證明其實際損害額時,得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以每人每一事件新臺幣5百元以上2萬元以下計算。

對於同一原因事實造成多數當事人權利受侵害之事件,經當事人請求損害賠償者,其合計最高總額以新臺幣2億元為限。

但因該原因事實所涉利益超過新臺幣2億元者,以該所涉利益為限。個資法第34條另訂有集體訴訟機制,以利被害人團結起來主張權利,並節省訴訟費用。

上開規定屬於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的規定,惟依個資法第29條規定,企業如能證明其「無故意或過失」者,則不須負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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